湖州市旅游协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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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证湖州市旅游协会日常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特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以规范本会会员和本会工作人员的行为,共同为促进全市的旅游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会议制度
(一)会员代表大会
1、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时间不超过1年;
2、换届时的会员代表大会履行本会《章程》规定的职责: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新一届理事;
3)听取、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宜;
3、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协会年会
1、协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
2、协会年会参加对象系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各分会会长、秘书长;
3、听取和讨论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4、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宜。
(三)理事会会议
1、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理事会履行本会《章程》规定的职责;
1)研究安排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讨论拟定向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9)研究部署本会各机构工作的开展;
10)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1)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3、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和执行副会长主持;
4、理事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5、理事会通过的决议必须经到会2/3以上的理事通过方能有效;
6、理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参加表决的,可以书面形式或委托其他理事表达意见。在办理请假手续的同时,将书面意见或委托事项告之秘书处的,可计入出席人数和表决结果;
7、情况特殊的,理事会会议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四)会长会议
1、每年召开一次;
2、学习贯彻党委、政府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思路;
3、研究讨论协会为会员单位“维权、服务”的关键性事项;
4、需提交理事会讨论的重大问题。
(五)各专业分会会议
1、每年召开一次;
2、参加对象系各分会全体会员;
3、听取会员单位的诉求;
4、听取和讨论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二、秘书处工作管理制度
(一)秘书处是本会理事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在执行副会长的指导下,具体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决定,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综合协调本会内外工作。
(二)秘书处工作由秘书长主持,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三)秘书长行使职权:
1、主持办理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办事机构、分会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2、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3、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三、会长联系分会制度
(一)联系分会制度相关职责:
1、定期指导相关分会开展工作;
2、参加相关分会的有关活动;
3、调研解决相关分会的有关问题;
4、督促相关分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具体分工
序号
专业协会名称
联系会长
活动地点
1
湖州市饭店业协会
张惠丽、潘再先、陈倩
李林生、金日东、陈忠
季建英、雷鸣、
浙北大酒店、德清莫干山大酒店
安吉香溢度假村、湖州天煌大酒店、湖州太湖阳光度假酒店、
长兴国际大酒店
2
湖州市旅行社分会
朱荣伟、潘再先、张勤
施建章、黄永伟、
湖州新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快乐旅游有限公司、浙江美都旅游有限公司、
3
湖州市旅游研究分会
干永福、潘再先、黄建祥
湖州市博物馆、湖州徐缘茶庄、
 
4
湖州市旅游景区分会
潘再先、易国文、何继乔、
崔世豪、陈晖、彭建文
安吉竹博园、南浔古镇旅游有限公司、莫干山风景区、德清下渚湖湿地景区、安吉中南百草原、
5
湖州市商品分会
潘再先、张惠丽、
王一品斋笔庄、
湖州翔顺工贸有限公司、
6
湖州乡村旅游协会
余阿长、潘再先、张新富
各乡村旅游示范点、
                                          
四、驻会人员管理制度
湖州市旅游协会驻会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如下制度:
(一)按章程办事,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
(二)严格上下班制度
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三)实施请假制度。半天向协会办公室报告;离湖外出和一天以上的,向协会执行副会长报告;
(四)执行学习日制度。每月的10日的上午为学习日,驻会人员务必参加政治、业务学习;
(五)请示报告制度。需向会长、常务副会长请示报告事项,统一由执行副会长和秘书长落实;各专业分会请示报告事项,由协会办公室汇总,经执行副会长和秘书长分层协调予以落实。
五、重大活动上报制度
(一)协会组织开展重大活动,严格在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进行。
(二)协会举办重大活动,事先以书面形式报业务主管单位认可,并提前3至5个工作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三)重大活动内容
1、换届选举或形成领导成员变动的会议、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2、换届会议、理事会确定会费标准、领导成员变更的会议,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成立大会;
3、年度工作会议、举办重要讲座;
4、跨地区活动、涉外活动;
5、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社会组织的交流交往活动等;
6、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
 
六、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制度
(一)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二)会费标准民主制定。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30日内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备案。会费额度和档次适当,不超出企业的承受能力。
(三)会费标准
1、会长单位为1200元/年;
2、理事单位为1000元/年;
3、会员单位:
各饭店、景点、商品业分会的会员单位800元/年;
旅行社分会会员单位600元/年;
宗教团体400元/年。
(四)会费缴纳
1、会费是本会开展各项工作和服务的主要经费来源,各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会费应于每年第一季度缴纳,可通过汇款、邮寄、现金缴纳三种方式均可,会费收到后协会即开具《浙江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并入账;
2、会员如有困难,要求减免会费的应于每年一季度前向协会秘书处提交报告,交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3、会员如无特殊情况或未提交要求减免会费报告,2年不缴纳会费,按章程要求视作自动退会。
(五)会费管理
本会收取的会费均用于本会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及工作成本。对会费的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湖州旅游局和市纠风办、市民政局的检查,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六)会费收支按年度向会员公布,随时接受会员查询、监督。
(七)规范使用和妥善管理会费票据。
 
七、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二)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三)遵守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聘用专业会计。出纳、会计分设。
(四)本会的资产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六)凡本会收取的会费、接受的资助款和业务收入,均纳入协会经费专项管理,专户储存。建立协会经费帐目,一切收支均须及时入帐,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款相符。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超限额。使用符合规定的票据收据,严格支票使用规定,不签空头支票,不出借帐户。经费支出坚持厉行节约,勤俭持家的原则,严格控制开支范围。
(七)审批制度
1、对本会的正常经费、旅游专项经费实习统一使用管理,按规定由法人审批: 1万元以上由会长(法人)审批, 5000元~10000元由法人授权常务副会长审批,5000元以下由法人授权执行副会长审批;
2、所有票据必须有经手人签字,财务室会同办公室审核,报分管会长审批,工作人员应及时报账,当月发生的费用原则上应当月报销;
3、差旅费应严格按照湖财行(2002)43号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执行。审批后的原始凭证交财务室报销;
4、财务室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规定,是否按预算规定的范围、内容办理各项开支,有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乱支、滥用、铺张浪费的情况,是否符合单位内部审批手续和程序。
(八)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市民政局等组织的财务审计。
(九)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十)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事业单位的规定执行。
 
八、采购制度
(一)由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和管理。
(二)本会财产(除低值易耗品)均须统一造册登记,每年清查一次。新购置财产须先登记再入账。个人需借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的财产,必须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借用人必须说明借用理由。借用期间,借用人要妥善保管和使用好财产,用后及时归还,由办公室负责验收,如有物品丢失或损坏等问题由借用人承担责任。
(三)个人领用办公用品必须到办公室登记,要适当控制,杜绝浪费。
(四)个人增添置专用器材,必须提前告知,由办公室报驻会会长同意。
(五)易耗品添置由办公室根据需要适时添置。办公财产出现老损或意外损坏,一般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维修。维修金额较大,须事先征得驻会会长同意。
 
九、人事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协会章程》办理人事任免事项。理事的任免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任免,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名誉会长、顾问的聘用,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二)严格按会员条件吸收、审批会员,加强对会员的教育和管理。协会会员必须做到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热爱协会工作。
(三)严肃人事纪律,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依据《章程》规定予以除名。
 
十、档案管理制度
(一)按年度分类整理归档,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二)协会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理论研讨会及重大活动形成的通知、通告、决议、决定、纪要、工作报告、领导讲话;   
2、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理论研讨文章、经验交流材料、考察学习形成的书面材料;   
3、协会下发的文件;   
4、党政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社团管理部门、上级协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文件;   
5、表彰奖励材料;   
6、协会组织机构、会员、理事等人事情况;   
7、协会经费收支及管理使用情况;
8、本会出刊的报刊及书籍;
9、重要媒体对本协会的报导和评论。
(三)采取档案安全防范管理措施,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十一、网站管理制度
本会设有湖州市旅游协会网站(www.hzta.org)。协会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对网站进行管理。
(一)安全管理制度
1、未经网管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变网络拓朴结构,网络设备布置,服务器、路由器配置和网络参数;
2、协会电脑操作人员定期对计算机系统和相关工作资料进行备份以便在发生故障时进行恢复;
协会通过网站积极宣传湖州旅游形象,为各会员单位进行网络促销并及时更新网站内容。
(二)病毒的防治管理制度  
1、电脑使用者发现病毒时立即采取措施或请维修人员进行杀毒;
2、协会定期对计算机查毒(周期为一周或者10天),并及时升级病毒库。
                                          
 
湖州市旅游协会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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