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委4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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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委49号文件

    2009/8/24 16:00:48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推动扩大内需、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现就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省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目标要求和指导原则
  1、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快旅游业转型升级,推进旅游产业集群化、旅游业态多元化、旅游发展国际化、旅游服务信息化,推动旅游业在创业中发展、在创新中提升,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服务业发展的龙头产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率先在全国建成旅游经济强省。
  2、发展目标。到2012年,全省旅游总收入超过4000亿元,比2007年翻一番;全省旅游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6%,旅游外汇收入占服务贸易出口额的48%,旅游就业占全社会就业总量的8%以上;努力把浙江建设成为旅游产业繁荣、旅游设施完备、旅游布局合理、旅游特色鲜明、旅游服务高效、旅游环境和谐的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旅游经济强省。
  3、指导原则。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加快旅游经济强省建设,必须坚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以政策引导、政府扶持作为旅游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必须坚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以改革创新作为旅游经济快速发展的根本动力;必须坚持发挥区域特色优势,以构筑比较优势作为增强旅游区域竞争力的重要环节;必须坚持对内对外全面开放,以扩大开放作为推进旅游业国际化的重要桥梁;必须坚持资源开发保护并重,以生态环境建设作为旅游业实现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二、全面优化旅游发展布局
  4、推进旅游产业集群化。加大旅游资源整合,按照“布局优化、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区域联动”的要求,以城市为中心,以资源为依托,以项目为支撑,加快构筑旅游经济“三带十区”的发展格局,率先形成杭州国际休闲旅游、宁波滨海都市旅游、温州山水风情旅游、浙北古镇水乡旅游、绍兴古越文化旅游、浙中商贸影视旅游、舟山海岛佛国旅游和浙西南生态休闲旅游等八大板块。
  5、推进旅游业态多元化。大力发展休闲旅游、商贸旅游、文化旅游、海洋旅游、生态旅游,突出发展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体验旅游、会展旅游、节庆旅游,积极推动探险旅游、康体旅游、奖励旅游、置业旅游、科技旅游、自驾旅游、温泉旅游、影视旅游、森林旅游、修学旅游、体育旅游、高尔夫旅游和邮轮游艇旅游等新兴业态发展,形成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多元旅游业态。
  6、推进旅游区域一体化。加强省内旅游合作,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产品为基础、以市场为纽带,大力推进旅游跨地域、跨景区的协作,不断提升省内旅游合作水平。主动对接上海世博会,加快推进长三角无障碍旅游区建设,健全跨区域的旅游协调组织,建立区域联络协调制度,实现旅游规划、旅游设施、旅游线路、旅游市场、旅游营销、旅游政策、旅游执法等一体化。加强与周边省份的旅游合作,建设浙赣皖闽旅游合作区,推进与珠三角、渤海湾、西北五省区的旅游合作。
  7、推进旅游发展国际化。学习借鉴国外旅游发展的成功经验,制订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行业标准和运营管理模式,大力开发符合外国游客需求的旅游产品,不断完善交通要道和景区景点的外文标志标识,努力提高国际旅游服务质量。积极开拓国际旅游市场,巩固港澳市场,扩展台湾市场,强化日韩市场,发展东南亚市场,拓展欧美市场,不断扩大国际旅游市场份额。全面开放旅游市场,鼓励外商投资我省旅游项目,吸引国际著名企业进入我省旅游市场,吸纳国外资金、管理、技术和人才参与我省旅游产业的发展。鼓励省内有实力的旅游企业“走出去”,构筑跨国界、跨地区的营销体系,支持有实力的旅游企业到境外投资。加强国际双边、多边及与国际旅游组织的交流合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国际合作和区域合作。
  三、加快完善旅游产业体系
  8、健全旅游规划体系。在全面实施《浙江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基础上,科学制订文化旅游、休闲旅游和旅游目的地建设等方面的发展规划,积极编制自助营地、水上运动、乡村旅游点等专项规划,进一步健全旅游发展规划体系。
  9、健全旅游目的地体系。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基础、以中国最佳旅游城市为依托,积极打造杭州国际休闲旅游、宁波滨海都市旅游、浙中商贸影视旅游、舟山海岛佛国旅游和绍兴古越文化旅游等五大国际旅游目的地,加强与国际旅游市场接轨,加速提升我省旅游业的国际竞争力。大力推动区域旅游发展,加快建设温州山水风情旅游、浙北古镇水乡旅游、浙西南生态休闲旅游三大国内旅游目的地。以17个旅游度假区为载体,加快建设适应现代旅游需求的休闲度假区域旅游目的地。以“十百千工程”为抓手,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加快建设一批富有特色的小城镇和乡村旅游目的地。
  10、健全旅游交通体系。以提高旅游通达便捷为目的,加快主要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集散地、乡村旅游地的公路建设。2010年基本建成中心城市通往3A级以上旅游区的高等级公路以及旅游指示牌,并统一纳入交通道路规划建设和维护。增加我省民航机场至全国主要旅游客源城市的航班,争取开辟杭州至北美、欧洲等境外旅游客源地的洲际航线,增加杭州至台湾游客包机航班。宁波-舟山港、温州港等要争取成为国际豪华邮轮的停靠点和旅游地。
  11、健全旅游要素体系。加快完善旅游产业要素的配套建设,鼓励各类博物馆、纪念馆、特色工厂向游客开放,鼓励创办茶室酒吧、足浴水疗、美容美发、运动健身等休闲场所,打造各类餐饮特色街、旅游购物街,促进社会资源转化为旅游产品。加强对家庭旅馆、乡村客栈、青年旅馆、汽车旅馆和旅游宿营地的引导和管理,促进经济型酒店连锁经营,促进旅游住宿设施品牌化发展。以举办中国(义乌)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会、全省旅游商品创新设计大赛、全省民间手工艺制作大师评选等为载体,进一步拓宽旅游商品的研发、生产、购销渠道,大幅提高旅游购物在旅游收入中的比例。加强对传统文化资源的发掘,弘扬浙派书画艺术,积极发展地域特色明显的旅游文艺演出、游园活动、夜景欣赏等娱乐产品。大力开发旅游资源,开拓旅游发展空间,尽快形成全面配套、相互衔接、协调发展的产业要素体系。
  12、健全旅游营销体系。加强旅游整体营销,建立健全旅游、商务、外宣、文化、新闻等多部门组成的宣传促销体系和机制。建立市场开发与宣传促销绩效评估机制,创新旅游营销方式,强化品牌营销,重视网络营销,加强联合营销,提高旅游营销的效益和效率。加强与境内外旅游部门、旅游企业、华人华侨社团的交流合作,加快构建海内外旅游营销网络,力争在香港、日本、美国、法国等重点入境旅游客源地设立浙江旅游办事处。
  13、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旅游咨询服务,在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及城市商业区、旅游景区等地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加强旅游信息提示,在旅游城市、星级宾馆、A级景区全面推行国家标准的旅游图文标识,入境游客集中的城市和旅游区要推行多国语言标识。加强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厕所、公共电话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旅游交通、通讯、金融、卫生等相关配套服务,推进自驾车营地、汽车旅馆等自助旅游服务设施建设。
  14、健全旅游安全与质量保障体系。强化旅游安全和危机管理,建立覆盖全行业并与相关部门、行业联动的安全预警和旅游应急救援机制。积极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加快制定和推广旅游设施标准和经营服务标准,鼓励旅游企业、行业协会参与旅游行业标准制订修订,提高旅游标准化应用水平。加强旅游执法工作,建立完善旅游部门牵头,工商、交通运输、质量技监、物价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机制。各县(市、区)要加强旅游质量技监队伍建设,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完善旅游投诉处理机制,严肃查处无证经营、价格欺诈、毁约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大力提升旅游产业素质
  15、提升旅游产品品质。实施旅游项目“千亿工程”,以35个投资超10亿元、总投资超过千亿元的旅游项目为重点,加快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西溪湿地二三期工程、千岛湖旅游度假区、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等重点旅游项目建设,五年内建成一批国际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旅游功能完备的大型旅游综合项目。以创建A级旅游区为抓手,在全省形成以5A级旅游区为主导,4A级旅游区为主体的旅游景区。
  16、提升旅游企业素质。鼓励旅游企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和国际化发展,重点培育一批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旅游龙头企业和跨国公司。鼓励旅游企业开展资本经营,五年内争取3-5家旅游企业实现上市。鼓励中小旅游企业发展同业联盟,推进利益共享的连锁经营和集约式服务。加快推进连锁型酒店和城市商务型、休闲度假型、康复保健型、会议会展型等特色主题型酒店发展。推进旅行社品质等级评定,鼓励省内外品牌旅行社跨地域实行加盟、子公司、代理制等形式的连锁经营,推动大型旅行社集团化、中型旅行社专业化、小型旅行社门市化。
  17、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与旅游经济强省相适应的教育体系和培训体制。进一步加强高校旅游院系建设,争取在全国率先建立独立建制的旅游本科院校。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世界著名旅游院校、酒店管理集团、旅游营销策划机构和旅行社的高层次人才。推进旅游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旅游职业经理人市场。实施旅游行业人才培训工程,加强旅游在职人员培训,每年选派旅游行业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到旅游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学习培训,并列入全省现代服务业高端国际化人才培养计划。优先将“农家乐”经营户纳入“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养工程”。深化旅游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社会保障,依法规范旅游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导游人员的劳动用工管理,建立和完善工资形成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
  18、提升旅游信息化水平。大力推广和应用数字信息技术,努力打造省、市、县和旅游企业四级联网配套、功能齐全的旅游管理政务网、旅游咨询商务网和旅游综合数据库,加快建设全国联网的12301旅游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探索建立网上旅游支付担保系统,建立网上消费诚信机制,构建方便快捷、信息齐备、服务优良的旅游信息化系统,增强旅游网络营销功能,提高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
  19、提升旅游科技创新水平。加大旅游科技投入,促进旅游饭店、旅游景区、旅游娱乐等领域的设施设备及游船游艇、高尔夫设施、野营设施、安全装备的研发和生产,推动高科技旅游主题公园建设,使我省旅游业成为高科技武装的先导产业和优势产业。
  五、切实加大旅游政策扶持
  20、执行全民休假制度。认真贯彻实施带薪休假制度,依法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带薪休假权利。鼓励城乡居民根据自身实际,参加形式多样的旅游休闲、健康疗养等活动,进一步释放公民日益增长的旅游潜力,力争到2012年我省公民人均年出游次数达到2次以上,2020年达到3次,出游率居全国前列。
  21、加强旅游宣传推介。鼓励旅游部门到境外开展旅游整体宣传推介。旅游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境外宣传推介活动,出国(境)审批部门要在手续办理方面提供便利,开通绿色通道。除国家明令禁止的以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考察、来访接待、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中食宿行等社会服务可委托旅行社代理,旅游部门要会同财税、监察等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2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通过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逐年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宣传促销、旅游规划编制、旅游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农办、农业、海洋与渔业、科技、文化、体育等部门在安排专项资金的使用时,应充分考虑旅游业的发展需要,每年确定一定的涉旅项目予以支持。通过政府投资引导作用,调动和发挥民间投资积极性,积极培育多元化的旅游市场主体,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旅游业发展,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旅游业。
  23、实行税收减免优惠。跨省市设立营业机构的本省旅游企业集团总部,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征房产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旅游创意文化产业基地,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旅游企业使用节能环保新设备、新工艺,对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外,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旅行社在省内设立跨区域分支机构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所得税可由总社统一缴纳。对新引进的省外旅游企业集团总部,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24、实行旅游规费减免。旅游宾馆饭店、景区等旅游企业用水(除桑拿、洗浴外)、用气价格不高于一般工业企业。旅游宾馆使用银行卡结算的,手续费率按照商业超市的费率标准执行。省级重点旅游项目可酌情减免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部门要抓紧对旅游企业行政性收费进行清理,监察、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对有关部门行政性收费清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切实抓好落实。
  25、支持旅游建设用地。在全省和各地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用地的规划安排。各市、县(市、区)在制定年度用地计划时,要逐步提高旅游企业的用地比例。旅游度假区旅游建设项目在财税政策上享受工业园区同等待遇,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按照规定专项用于区内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及其它支出。探索无人岛旅游开发的土地相关政策,推动无人岛旅游开发利用。投资1亿元以上旅游项目的有关规费可分期付款缴纳。积极盘活闲置和空闲土地,利用城市规划区以外的集体农业用地兴办生态旅游的,只要不改变农用地权属和性质,集体经济组织可在自愿基础上以农用地租赁或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合作经营旅游企业。
  26、加大旅游金融支持。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推广适应旅游业发展需要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允许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公司等旅游企业探索以特许、营运、收费等经营权和股权质押贷款的方式进行融资。鼓励金融机构逐步加大对旅游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旅游企业的授信额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鼓励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公司)、创业投资机构以及合格的信用担保机构积极面向中小旅游企业开展业务。进一步完善旅游企业担保体系及运行模式,建立旅游风险基金,发挥农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作用,增加旅游中小企业、“农家乐”经营户融资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
  六、进一步加强旅游组织领导
  27、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旅游发展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省旅游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旅游业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省旅游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建立省旅游发展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协调旅游发展中的有关事项。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旅游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旅游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实行目标责任考核。
  28、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协调、引导、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作用。大力推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模式,优化管理资源,积极推动市级实行风景与旅游、文化与旅游等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的发展体制。创新旅游经营机制和旅游发展模式,在舟山群岛探索设立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加快推进旅游行业协会改革,发挥旅游协会的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的作用。
  29、建立合力兴旅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相互之间的工作协作和配合,建立完善合力兴旅的工作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旅游基础设施、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和旅游产业政策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旅游、财政、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利、文化、宗教、体育、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共同搞好旅游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发和管理。公安、交通运输、民航、铁路、工商、物价、安全生产监管、质量技监、海关、卫生防疫、检验检疫和边防检查等部门要加强旅游运输、安全、物价、市场秩序、公共卫生、食品安全、出入境和口岸开放等方面的管理。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营造有益于旅游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大力宣传和推介浙江旅游,在全社会形成关注旅游、支持旅游、参与旅游的浓厚氛围。外事、外宣、贸促会等部门要为对外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提供积极的支持和必要的便利,努力营造部门联动、合力兴旅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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