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州市委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意见 湖委发〔2009〕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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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州市委  湖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

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意见

湖委发〔200952

2009917日)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浙委〔200949号)精神,现就大力推进我市旅游业转型升级,加快旅游经济强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和指导原则

1.发展目标。力争旅游经济总量五年翻一番,质量明显提升。到2012年,全市旅游接待人次达到30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超过230亿元、占全市国民生产总值的13%以上,进一步建设成为产业繁荣、设施完备、布局合理、特色鲜明、服务高效、环境和谐、开放程度较高的旅游经济强市和重要的旅游目的地。

  2.指导原则。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提供有力保障;不断加大改革力度,创新体制机制;发挥区域特色优势,增强旅游竞争力;坚持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加快旅游业国际化进程;坚持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实现可持续发展;坚持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推进合力。

  二、规划布局和发展重点

  3. 推进旅游业态多元化。大力发展休闲旅游、商贸旅游、文化旅游、生态旅游、工业旅游,突出发展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体验旅游、会展旅游、节庆旅游,积极推动探险旅游、康体旅游、科技旅游、自驾旅游、温泉旅游、体育旅游和邮轮游艇旅游等新兴业态发展,形成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多元旅游业态。

  4.扩大旅游对内对外开放。加强市内旅游合作,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产品为基础、以市场为纽带,大力推进旅游跨地域、跨景区的协作,不断提升市内旅游合作水平。加快推进长三角和全市无障碍旅游区建设,健全跨区域的旅游协调组织,建立区域联络协调制度,实现全市旅游规划、旅游设施、旅游线路、旅游市场、旅游营销、旅游政策、旅游执法等一体化。深化接轨上海,积极服务世博,加强与周边城市的旅游合作,推进与长三角等区域的旅游合作。学习借鉴国外旅游发展的成功经验,开发符合外国游客需求的旅游产品。全面开放旅游市场,鼓励外商投资我市旅游项目,吸引国际著名企业进入我市旅游市场,吸纳国外资金、管理、技术和人才参与我市旅游产业的发展。鼓励市内有实力的旅游企业“走出去”,构筑跨国界、跨地区的营销体系,支持有实力的旅游企业到境外投资。

  5.健全旅游规划体系。根据《浙江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湖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各类旅游专项规划,重点编制《湖州城市旅游规划》、《湖州城区水上景观与水上旅游规划》、《全市生态(乡村)旅游发展纲要》、《妙峰山——西塞山生态文化景区规划》等规划,积极探索研究自驾游和散客自助游服务体系规划,并做好《总规》与湖州经济、社会、城市等规划的衔接工作。完善旅游交通规划。以提高旅游通达便捷为目的,加快完善主要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集散地、乡村旅游地的景区交通规划,并统一纳入交通道路总体规划和建设管理。

  6.优化旅游区域布局。推进旅游产业集群化,加大旅游资源整合,按照“布局优化、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区域联动”的要求,以城市为中心,以资源为依托,以项目为支撑,构筑旅游经济“三带十区”的发展格局。加快形成湖州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南太湖生态文化休闲度假旅游、安吉竹乡生态文化旅游、德清名山湿地古镇旅游、长兴古生态茶文化旅游、南浔水乡古镇文化旅游等六大板块。培育建设十大品牌景区,打造十大精品线路。积极推进市区旅游资源整合提升工作,充分利用并提升法华寺、万寿寺、莲花庄、飞英公园、飞英塔、铁佛寺、中国湖笔博物馆等市区现有景点,挖掘赵孟兆页、陈英士、沈家本等名人资源,引入新的旅游主题和内涵;充分利用市民广场和旄儿港公园等设施,重点策划推出大型水景夜游项目,吸引市民和游客夜间游览消费,形成仁皇山新区的旅游和商业氛围,打造市区旅游新亮点,精心打造湖州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品牌;充分依托太湖旅游度假区,打造南太湖风情旅游度假品牌;整合挖掘妙峰山茶文化景区、西塞山等名人名山名词资源,规划妙峰山——西塞山生态文化景区项目,打造融名人观光、茶文化旅游、乡村休闲等于一体的精品旅游区;构筑市区历史文化、太湖度假、南部生态、东部工贸旅游于一体的休闲度假中心和旅游目的地。加大旅游重大项目推进力度,至2012年,全市共实施50个重大项目,总投资200亿元。五年内争取建成一批国际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旅游功能完备的大型旅游综合项目。以创建A级旅游区为抓手,五年内新增4A级以上旅游区3家,全市形成以4A级旅游区为主体的大旅游景区格局。

  7.强化旅游目的地建设。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中国魅力城市为依托,全面实施《湖州建设长三角休闲旅游中心行动计划》,实施“1121”工程,即要以优化目的地环境为基础、以完善目的地产业为核心、以加大目的地营销和提升目的地服务为两大抓手、以强化目的地管理为保障,按照“显山、露水、旺城、荣镇、兴村”的理念,大力发展山地度假、积极推进滨水休闲、全面建设城市游憩、努力深化古镇体验、稳步提升乡村旅游,有效实施旅游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太湖旅游度假区、中心城区旅游景点改造、南浔古镇改造提升和下渚湖湿地风景区、长兴古生态茶文化旅游区、安吉竹乡生态文化旅游区等六大旅游目的地建设。

  8. 健全旅游交通和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旅游交通网络,加快高速公路至重点旅游区(点)的等级公路建设,优先安排新开发旅游区(点)的交通道路建设,2012年基本建成中心城市通往3A级以上旅游区的高等级公路以及旅游指示牌。旅游景区交通部门在新建、改建公路时应把设置旅游区(点)指示牌纳入公路建设规划;已建成的公路由旅游部门提出设置方案,经交通部门审批后共同组织实施。整合现有市集散中心、咨询中心、培训中心等,建设并运行新的集集散、自驾游和商务服务、咨询、投诉等功能于一体的市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现代化的旅游公共服务中心,进一步推进旅游惠民工程。加强旅游咨询服务,逐步在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及城市商业区、旅游景区等地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加强旅游信息提示,在旅游城市、星级宾馆、A级景区全面推行国家标准的旅游图文标识,入境游客集中的城市和旅游区要推行多国语言标识。加强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厕所、公共电话和一卡通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旅游交通、通讯、金融、卫生等相关配套服务,推进自驾车营地、汽车旅馆等自助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各县区也要结合实际,尽早启动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9.健全旅游营销和市场体系。加强旅游整体营销,建立健全旅游、外经贸、外宣、文化、新闻等多部门组成的宣传促销体系和机制。建立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制度,对客源市场分析研究,维护好现有客源市场网络,进一步开拓以上海为龙头,杭宁为两翼的长三角客源市场;大力拓展华东、珠三角、环渤海湾客源市场。特别是以2010年上海世博会为契机,积极服务世博,挖掘湖州与世博的渊源,开发以生态旅游、文化旅游、乡村旅游等为重点的世博旅游产品,吸引更多的游客来湖休闲、度假、旅游,提升湖州整体形象。加强海内外市场的宣传推介工作。紧紧抓住海峡两岸实现“三通”、空中航线“截弯取直”、旅游成本降低的机遇,充分发挥湖州现有的名人效应,打造历史文化旅游产品,逐步开拓以台港澳为主体,东南亚、欧美等为重点的境外旅游市场。加强与境内外旅游部门、旅游企业、华人华侨社团的交流合作,到2012年争取在上海等主要客源地设立湖州旅游办事处。

  10. 加快推进旅游创强工作。县区、乡镇、村三级联动,积极创建旅游经济强县、旅游经济强镇及特色旅游村,力求旅游创强工作与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建设相结合、与旅游项目建设相结合、与乡村旅游发展提升相结合、与旅游服务设施完善相结合。加大力度,推进农家乐向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的转型。县区政府部门要在组织保障、旅游基础设施完善、旅游发展扶持政策落实等方面给予扶持。根据省“十一五”期间 “十百千工程” 的发展目标,推行“313”计划,即经过三年的努力,建设3个省级旅游经济强县(区),10个省级旅游经济强镇(乡),30个省级特色旅游村。

  11.做强做大旅游企业。积极鼓励以大旅行社、大饭店为主体的旅游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使之上规模、上档次,向集团化发展,创造条件,引导培育“十大旅游企业集团”,逐步推进旅游企业上市。大力实施“引进来”、“走出去”的双向开发战略。积极扶持和培育一批旅游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有影响力、有实力的旅游企业抢占国内乃至国际市场。支持旅行社向其他旅游行业发展渗透。加快高星级饭店建设,大力提高旅游接待设施档次和旅游服务水平,使星级饭店的整体结构更趋合理化。

  12.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旅游经济强市相适应的教育体系和培训体制。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酒店管理集团、旅游营销策划机构和旅行社的高层次人才。推进旅游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旅游职业经理人市场。实施旅游行业人才培训工程,加强旅游在职人员培训,每年选派旅游行业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到旅游发达地区学习培训,并列入全市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计划。优先将“农家乐”经营户纳入“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养工程”。深化旅游企业劳动用工改革,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社会保障,依法规范旅游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导游人员的劳动用工管理,建立和完善工资形成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

  三、扶持政策

  13.执行全民休假制度。认真贯彻实施带薪休假制度,依法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带薪休假权利。鼓励城乡居民根据自身实际,参加形式多样的旅游休闲、健康疗养等活动,力争到2012年我市公民人均年出游次数达到2次以上,2020年达到3次。

  14.加强旅游宣传推广。鼓励旅游部门到境外开展旅游整体宣传推广。旅游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境外宣传推介活动,出国(境)审批部门要在手续办理方面提供便利,开通绿色通道。除国家明令禁止的以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考察、来访接待、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中食住行等社会化服务可委托旅行社代理,旅游部门要会同财税、监察等有关部门制订相关实施细则。

  15.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力度。2009年市政府安排1000万元旅游发展资金的基础上,以后根据财力逐年增长,重点用于市区旅游建设项目和景点景区的贴息补助、旅游市场的开拓、重大旅游规划编制和旅游企业上规模、上等级的奖励。对首次进入年度全国百强、首次进入年度全省50强和对被评为市级“十大品牌旅行社”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新评定三星级以上和对被评为市级“十大品牌饭店”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新评为3A级以上和被评为市级“十大品牌景区”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被评为国家旅游休闲度假示范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和国家乡村旅游示范区试点的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列入省、市重点旅游投资项目(不含酒店)的市本级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投资额给予一定的贴息。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区)旅游业发展业绩进行考核,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旅游发展资金。

  16.强化税收优惠扶持。对在我市设立总部的旅游企业、景点类旅游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省内跨市、县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管理,按照浙财预字〔20091号规定,50%由总部机构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

  17.实行旅游规费减免。旅游宾馆饭店、景区等旅游企业用水(除桑拿、洗浴等行业外)、用气价格不高于一般工业企业。旅游饭店使用银行卡结算的,手续费率按照商业超市的费率标准执行。宾馆安装有线电视,按不高于实际终端数的50%收取。

  18.支持旅游建设用地。各级政府和国土部门要大力支持旅游业,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用地的规划安排。旅游建设项目以拍卖、挂牌出让和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视项目规模和档次,在地方土地收益中给予支持。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租金可以按年度缴纳。对开发建设所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凡属城市规划区外的予以全部减免,属规划区范围内的减免50%

  19.加大旅游金融支持。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推广适应旅游业发展需要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允许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公司等旅游企业探索以特许、营运、收费等经营权和股权质押贷款的方式进行融资。鼓励金融机构逐步加大对旅游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旅游企业的授信额度。鼓励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公司)、创业投资机构以及合格的信用担保机构积极面向中小旅游企业开展业务。发挥农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担保公司的作用,增加对旅游中小企业、“农家乐”经营户进行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

  四、体制机制和组织领导保障

  20.完善旅游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协调、引导、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作用。大力推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模式,优化管理资源,积极推动市级实行风景与旅游、文化与旅游等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的发展体制。

  21.完善旅游市场管理机制。健全旅游安全与质量保障体系,强化旅游安全和危机管理,建立覆盖全行业并与相关部门、行业联动的安全预警和旅游应急救援机制。积极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加快制定和推广旅游设施标准和经营服务标准,鼓励旅游企业、行业协会参与旅游行业标准制订修订,提高旅游标准化应用水平。加强旅游执法工作,建立完善旅游部门牵头,工商、交通、质监、物价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机制。市、县区要加强旅游质监队伍建设,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完善旅游投诉处理机制,严肃查处无证经营、价格欺诈、毁约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发展环境。

  22.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旅游发展,把旅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旅游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旅游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将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和成员单位,对建设旅游经济强市贡献突出、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旅游企业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旅游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旅游业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市旅游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建立市旅游发展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协调旅游发展中的有关事项。

23.形成合力兴旅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协作和配合,形成合力兴旅的工作机制。发改、财政、金融、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和旅游项目建设;建设、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教育、人事等部门要协助制定、实施旅游人才培育和引进计划;公安、消防、工商、物价、卫生、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运输、安全、价格、市场秩序、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的监督管理,合力推进湖州旅游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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