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令第32号《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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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令
第32号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国家旅游局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 
二○一○年五月五日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处理旅游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损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旅游执法机构(以下统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双方发生的民事争议进行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处理旅游投诉。
    地方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旅游投诉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在处理旅游投诉中,发现被投诉人或者其从业人员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章  管辖
  第五条 旅游投诉由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
   需要立即制止、纠正被投诉人的损害行为的,应当由损害行为发生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
    第六条 上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有权处理下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的投诉案件。
  第七条  发生管辖争议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可以协商确定,或者报请共同的上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指定管辖。
  第三章  受理
   第八条  投诉人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一)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
  (二)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三)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
  (四)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第九条  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一)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二)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三)不属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
  (四)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 
  (五)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旅游投诉条件的;
  (六)本办法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属于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第十条  旅游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第十一条  旅游投诉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国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投诉日期;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所在地;
  (三)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第十二条  投诉事项比较简单的,投诉人可以口头投诉,由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进行记录或者登记,并告知被投诉人;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可以口头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并进行记录或者登记。 
    第十三条  投诉人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活动的,应当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权限。
   第十四条  投诉人4人以上,以同一事由投诉同一被投诉人的,为共同投诉。
  共同投诉可以由投诉人推选1至3名代表进行投诉。代表人参加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处理投诉过程的行为,对全体投诉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投诉请求或者进行和解,应当经全体投诉人同意。
  第十五条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处理:
    (一)投诉符合本办法的,予以受理;
    (二)投诉不符合本办法的,应当向投诉人送达《旅游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本机构无管辖权的,应当以《旅游投诉转办通知书》或者《旅游投诉转办函》,将投诉材料转交有管辖权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并书面告知投诉人。
  第四章 处理
  第十六条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处理旅游投诉,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实行调解制度。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促使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
  第十七条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处理旅游投诉,应当立案办理,填写《旅游投诉立案表》,并附有关投诉材料,在受理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旅游投诉受理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人。
  对于事实清楚、应当即时制止或者纠正被投诉人损害行为的,可以不填写《旅游投诉立案表》和向被投诉人送达《旅游投诉受理通知书》,但应当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存档。
  第十八条  被投诉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提出答辩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第十九条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应当对自己的投诉或者答辩提供证据。
  第二十条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对双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证据进行审查。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收集新的证据,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收集或者召集有关当事人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需要委托其他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出具《旅游投诉调查取证委托书》,受委托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二条  对专门性事项需要鉴定或者检测的,可以由当事人双方约定的鉴定或者检测部门鉴定。没有约定的,当事人一方可以自行向法定鉴定或者检测机构申请鉴定或者检测。
  鉴定、检测费用按双方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由鉴定、检测申请方先行承担;达成调解协议后,按调解协议承担。
鉴定、检测的时间不计入投诉处理时间。
  第二十三条  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人与被投诉人自行和解的,应当将和解结果告知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在核实后应当予以记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投诉处理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四条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积极安排当事双方进行调解,提出调解方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十五条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旅游投诉之日起60日内,作出以下处理:
  (一)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旅游投诉调解书》,载明投诉请求、查明的事实、处理过程和调解结果,由当事人双方签字并加盖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印章;
  (二)调解不成的,终止调解,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向双方当事人出具《旅游投诉终止调解书》。
  调解不成的,或者调解书生效后没有执行的,投诉人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在下列情形下,经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解,投诉人与旅行社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做出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的决定,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建议:
  (一)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二)因旅行社中止履行旅游合同义务、造成旅游者滞留,而实际发生了交通、食宿或返程等必要及合理费用的。 
  第二十七条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每季度公布旅游者的投诉信息。
  第二十八条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使用统一规范的旅游投诉处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九条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为受理的投诉制作档案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第三十条  本办法中有关文书式样,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 日起施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邵琪伟在2010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国旅游工作会议是在全国旅游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努力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全面胜利,积极谋划中国旅游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更大繁荣发展的背景下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2009年、部署2010年全国旅游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转变观念、改革创新,动员全行业为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而努力奋斗。
  1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同志听取了国家旅游局党组关于2009年全国旅游业发展情况及2010年旅游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安排的汇报,对2009年旅游业发展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做好2010年和今后一段时间旅游工作作了重要指示。下面,我代表国家旅游局,讲两个方面的意见。
  一、2009年工作回顾
  2009年是我国旅游业经受严峻考验和挑战的一年;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对旅游业发展高度重视,旅游产业地位和发展环境明显提升的一年;是全国旅游行业化挑战为机遇,迈向历史新起点的一年。面对一系列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接踵而至的不利影响,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甲型流感疫情持续蔓延的巨大冲击,面对国内消费信心不足、国际需求急速下滑的复杂局面,面对旅游企业经营困难加剧、旅游经济运行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国旅游行业坚定信心、共克时艰,迎难而上、开拓创新,一手抓应对金融危机、保持发展势头毫不松懈;一手抓谋划长远发展、坚持改革创新毫不动摇。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中国旅游业总体上保持了平稳较快增长,旅游系统保持了人心稳定、队伍稳定。在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理清了思路,明确了方向,凝聚了力量,为旅游业新一轮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 提振信心,应对危机,旅游业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及时调整工作部署,促进国内旅游较快增长。面对金融危机背景下国际市场需求萎缩,全行业及时把工作重点调整到国内旅游上,各地明显加大了旅游宣传促销力度,激发居民旅游消费热情;在186个城市开展“全国百城旅游宣传周”活动,增强了居民旅游消费信心。大力培育各类旅游消费热点,促进了城乡居民旅游消费潜力的释放。各地和旅游企业充分运用价格杠杆,通过发放旅游消费券、价格优惠打折等方式,有效拉动了居民旅游消费。
  ——及时出台政策措施,保持旅游行业队伍稳定。退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23亿元,推动落实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享受水电气同价政策,努力减轻企业经营负担。推动金融系统加大对旅游企业信贷支持,采取加强培训、鼓励弹性就业、岗位补贴等方式,稳定困难企业职工队伍。以纪念邓小平“黄山谈话”3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坚定全行业克服困难、推进旅游业发展的信心。
  ——及时调整国际市场开发战略,遏制入境旅游急速下滑。充分利用各种大型国际活动平台,充分发挥“奥运后”旅游效应,全力推广世博旅游;成功举办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采取“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全年共参加21个重要国际旅展,开展10次海外大型推广活动,组织邀请50批次海外旅游记者和旅行商来华采访考察,为危机过后入境旅游恢复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009年我国旅游业总体保持了平稳较快增长。全年国内旅游人数达19.02亿人次,增长11.1%;国内旅游收入1.02万亿元,增长16.4%;入境旅游人数1.26亿人次,下降2.7%;入境过夜旅游人数5088万人次,下降4.1%;旅游外汇收入397亿美元,下降2.9%;出境旅游人数4766万人次,增长4.0%;旅游总收入1.29万亿元,增长11.3%。
  (二)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旅游业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一年中,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多次考察旅游工作,对旅游业发展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春节期间胡锦涛总书记专门考察井冈山旅游业发展,“十一”期间又考察北京旅游景区,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增加休闲旅游等消费,引导消费结构升级。温家宝总理4月18日在海南就加快发展旅游业发表了重要讲话,全面、系统阐述了发展旅游业对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11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王岐山副总理先后10次考察旅游工作,亲自主持《意见》制定,3次系统听取旅游工作汇报,对旅游业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对旅游业的高度重视,使全行业深受鼓舞和鞭策。
  ——旅游业发展纳入国家战略体系。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支持和指导下,国家旅游局与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一起,会同中央和国家机关39个部门,起草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送审稿)》。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后,于12月1日以国务院名义正式下发。《意见》确立了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战略定位,提出了新时期旅游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支持政策。《意见》总结了我国旅游业30年发展经验,集中了全行业和各方面的智慧。既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又紧密结合了旅游业的实际。《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旅游业进入了国家战略体系,预示着中国旅游业将迎来新一轮发展高潮。去年,国务院还出台了《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国务院下发的推进广西等省区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文件中,都把旅游业发展摆上重要位置,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推动旅游业发展的力度明显加大。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和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的确立,各级党委政府对旅游业发展更加重视。北京充分发挥奥运旅游效应,推动奥运后旅游业快速发展;上海紧抓世博契机,着力打造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城市;广东积极推动国民休闲旅游;四川在灾后重建中加快发展旅游业,全省旅游业总体已恢复到地震前水平;西藏采取多种措施使旅游人数和收入都恢复到了“314”之前的水平。山东、河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北京、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云南、青海、贵州、陕西、宁夏等省区市召开了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并出台了相关的指导性文件。
  (三)狠抓基础,健全制度,旅游产业素质稳步提升
  ——旅游法规建设扎实推进。全行业大力宣传贯彻新的《旅行社条例》,促进旅游市场规范有序发展。上海出台了《旅馆业管理办法》,江西出台了《旅游条例》,成都颁布了《旅游业促进条例》。全行业企盼多年的《旅游法》制定工作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程序,起草工作正式启动。
  ——旅游标准化和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发布了《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和《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了《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和《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组织制定、修订了21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完善《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旅行社责任险保险管理办法》,全面修订了《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完善了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出境旅游组团合同范本,初步建立了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制度和预警机制,开展了游客满意度调查。
  ——旅游产品建设有新突破。各地抓住国家应对金融危机一揽子计划实施过程中,扩大内需、增加投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利机遇,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和社会投资投向旅游业,推动旅游产品结构优化提升,全国涌现了一批投资规模较大、市场效益较好、科技文化含量比较高的生态旅游、文化旅游、商务会展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等高中端旅游产品。我们加强了规划引导,编制完成了中部地区、北部湾、丝绸之路、海峡西岸、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区域旅游规划,引导旅游业科学发展。召开全国乡村旅游发展工作会议,制定了《全国乡村旅游发展纲要》和《乡村旅游服务指南》,推进乡村旅游蓬勃发展。加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和评定检查。国家旅游发展基金重点支持了321个旅游项目建设。以举办首届中国旅游产业节和中国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会为契机,推动旅游装备制造业和旅游商品发展。举办了中国旅游服装服饰大赛,推动提高旅游文化含量。
  ——旅游人才和队伍建设迈出新步伐。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建设,启动旅游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全年培训导游人员、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各类旅游服务人员共1.33万人次。启动“名导进课堂”工程,着力建设高素质导游师资队伍。开通中国导游网,为导游人员搭建交流沟通平台。制定实施《全国藏区旅游人才培训计划》,圆满完成了第7批导游援藏任务。推进旅游干部队伍建设,制定了加强旅游质监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各级旅游部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工作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四)扩大开放,改革创新,旅游业活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
  ——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深化。红色旅游与绿色旅游紧密结合,实现了快速发展。全年红色旅游接待人数3.53亿人次,增长29.8%;红色旅游综合收入1385亿元,增长11.8%。我们与建设部共同推动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建设工作;与文化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与农业部加大发展乡村旅游工作力度;与环保部共同推进生态旅游标准实施;与国务院三峡办、扶贫办推动三峡库区旅游扶贫工作;与工商、质监、宗教、文物、国标委等部门共同开展规范宗教旅游场所文明燃香活动;与保监会共同推进旅行社责任险全国统保;与邮政集团建立旅游与邮政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省区市旅游业发展的分类指导,全年与11个省区市政府签订了推动旅游业发展的合作协议。全国旅游业发展合力不断增强。
  ——旅游部门职能转变加快。国家旅游局全面落实新的“三定”规定,加快推进职能转变和职责调整,完成了星级饭店评定等工作整体向旅游协会移交。推进旅游行业协会建设,成立了中国旅游协会温泉分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分会、休闲度假分会。广东、云南、海南及部分城市和地区推动旅游综合改革或专项改革试点取得新进展。
  ——国际旅游交流稳步推进。一年中,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先后4次出席我国与意大利、塞尔维亚、朝鲜、新西兰等国家旅游合作文件签署,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扩大至139个,已实施104个。较大规模组团参加了中日韩旅游部长会议和中美省州旅游局长合作发展对话会议,参加了世界旅游组织大会、东盟与中日韩旅游部长会议、中南太旅游组织部长理事会会议等重要国际活动,中国旅游业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
  ——旅游对台港澳工作发挥独特作用。稳健推进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开放范围扩大到25个省区市,全年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人数达到60.6万人次,为促进海峡两岸和平发展发挥了独特作用。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台北办事处筹建工作积极推进。深化与港澳旅游合作,积极推动CEPA补充协议六有关旅游政策的落实,支持香港、澳门繁荣稳定。
一年来,全国旅游行业在应对危机、促进增长中积累了重要经验。这对我们完善发展思路,推动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要善于在危机中增强工作的预见性,把握工作的主动权。面对金融危机,我们及时调整了工作重点,果断采取了应对举措,扭转了不利的局面。为有效防控甲型流感对旅游业的影响,我们及时发布旅游提示,妥善应对突发疫情;新疆“75”事件发生后,我们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释放积极信号,努力保持旅游市场稳定。今后旅游业发展中各种不确定和不可预见因素仍将存在,旅游与危机同行将成为常态,只要我们密切跟踪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方针和工作重点,早预见、早准备、早行动,就能提高全行业应对危机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是要善于利用危机形成的倒逼机制,加快旅游业改革创新。危机加剧了固有矛盾和问题的暴露,同时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迫使我们不断反思、不断创新,要求我们主动调整、加快改革。在这次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一方面,传统的旅游市场陷入更加激烈的竞争,部分竞争能力不强和不能适应挑战的企业陷入经营困境,部分不善于主动调整工作方针的地区面临大量客源流失。另一方面,乡村旅游、文化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等新兴市场快速发展,蕴藏着巨大商机;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而催生的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使许多旅游企业快速发展;善于推陈出新的旅游目的地游客盈门。实践证明,只要我们善于运用危机和挑战形成的倒逼机制,就能加快推进旅游业改革创新和发展方式转变。
  三是要善于从危机中发现积极因素,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传统发展之“危”,往往孕育着创新发展之“机”。这场金融危机使国际市场需求急剧下滑,党中央、国务院及时作出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战略决策,提出更多地依靠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出台了应对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刺激国内需求,特别是推出4万亿投资计划,极大地改善了与旅游业发展紧密相关的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建设,居民旅游消费需求快速增长。抓住这一机遇,我们推动确立了旅游业新的战略定位,有力地提升了旅游产业地位;推进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高中端旅游产品开发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使一些长期阻碍旅游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得到或正在逐步解决。实践证明,越是困难的时候,越要善于化危机为机遇,顺势而谋,顺势而上,不断创造新的发展优势。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旅游业发展方式粗放、市场秩序不规范、体制机制不健全、人才队伍和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不适应等长期制约旅游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受金融危机等影响,全行业出现了入境旅游下滑、旅游企业特别是部分经济外向度高的省市旅游企业经营困难加剧等新的困难和挑战。对这些长期性问题和新出现的问题,我们都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努力推动解决。
  二、2010年主要工作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的第一年,也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最后一年。当前,全国旅游行业要深入学习、全面领会国务院文件的基本精神。必须深刻认识到,《意见》是新时期新阶段指导中国旅游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全国旅游系统的行动指南。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要切实以《意见》统领全国旅游工作的安排和部署,要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切实把功夫下在抓落实、见成效上。今年尤其要全力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务必起好步、开好局,为“十二五”旅游业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必须深刻认识到,按照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目标要求,各级旅游部门的思想观念、工作方式、体制机制和干部队伍能力和素质都还有很多不适应的方面。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以全面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进方法,不断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创新,不断发展进步。在工作中要努力做到:
  ——牢固树立四个观念。一是要牢固树立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观念,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牢固树立市场经济的观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用市场经济规律推进旅游业发展。三是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观念,下大力气转变旅游业发展方式,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真正使旅游业走内涵式集约化发展的道路,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四是要牢固树立游客至上的观念,把满足人民群众的旅游需求作为首要目标,把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作为第一职责,以游客满意度来衡量和检验各项工作的成效。
  ——切实增强三个意识。一是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深刻领会发展旅游业对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的重要意义,自觉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在服务大局中推动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二是要切实增强机遇意识,充分认识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旅游业发展也处于难得的战略提升期和黄金发展期,随着国民经济发展、人民收入增加,我国旅游业进入快速增长期是一个必然的趋势,要善抓机遇,顺势而谋,顺势而上。三是要切实增强改革意识,把改革开放作为发展的根本动力,用改革创新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既大胆又科学地通过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制度建设来推动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实现旅游业发展方式的转变,首先要实现工作方式的转变。一是工作重点要转移到国内旅游上来,正确处理国内、入境、出境三大市场关系,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保持旅游业平稳较快增长;二是工作重心要下移,按照旅游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要以城市为重点抓好旅游业改革创新、产品建设、市场管理和质量提升,通过重点城市、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带动,推进有条件的地区率先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三是工作职能要转变,要把可以由企业和中介机构承担的工作坚决转移出去,把主要精力从文山会海中解脱出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着力健全旅游法规、完善旅游规划、制订旅游标准、增强公共服务、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对外交流、提供人才保障,提高推动旅游业发展的能力。
今年旅游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以国内旅游为重点,积极发展入境旅游,有序发展出境旅游,着力推进改革开放,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扩大旅游消费,着力提升服务质量,着力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转变发展方式,努力实现旅游业平稳较快增长。
  综合分析今年影响旅游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我们认为2010年我国国内旅游将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入境旅游有望全面恢复,出境旅游将继续平稳发展。全年旅游业发展的预期目标是:国内旅游人数21.5亿人次,增长13%,国内旅游收入1.15万亿元,增长13%;入境旅游人数1.32亿人次,增长5%,其中过夜旅游人数5450万人次,增长7%,旅游外汇收入430亿美元,增长8%;出境旅游人数5100万人次,增长7%;旅游业总收入1.44万亿元,增长12%。新增旅游就业50万人。
  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旅游业改革创新。要把改革创新作为推进旅游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不断深化旅游业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海南、广西、云南等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加快推进旅游业综合改革试点;广东、福建、天津、成渝、武汉和长株潭等地要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先行先试的部署,积极推进旅游业改革创新;河南、江苏、浙江、山东等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旅游业改革步伐。国家旅游局将选择若干重点省份和重点城市推进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各地要结合实际,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推进旅游业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制度创新。旅游业综合改革试点的重点是,构建更加有利于旅游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旅游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发展,推进旅游景区一体化管理,消除制约旅游业发展的体制和制度障碍,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壁垒,促进形成全国旅游大市场。要切实落实《意见》中关于推进旅游行业协会改革的要求,国家旅游局要制定旅游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各地要提出五年改革行动方案。要发挥旅游行业协会服务企业的作用,各级各类旅游协会要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对企业的财政支持、金融支持和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实。要大力推进市场主体建设,国家旅游局将制定促进旅游饭店业和旅行社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各地要着力推动一批国有旅游企业改组、改制、兼并、重组,大力扶持民营旅游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发展,积极支持有竞争力的旅游企业集团发展。
  (二)培育旅游消费热点。要丰富和活跃假日旅游市场,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编制《国民旅游休闲纲要》,促进大众旅游休闲消费。要认真组织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各省区市要制定完善具体工作方案,有条件的城市可制定城市周边休闲度假带旅游规划,有组织、有规划地对城市周边旅游带(圈)的建设加以引导。今年,国家旅游局将继续加强与农业、文化、建设、环保、体育等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出乡村旅游、文化旅游、体育旅游、生态旅游和特色旅游城镇等示范产品,各地要加强对旅游产品特色化、生态化、多样化发展的指导和引导,提高旅游业的文化含量。要与全国红色旅游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密切协作,积极推进红色旅游发展。在总结第一期红色旅游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第二期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要在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同时,推动主要沿海城市滨海旅游发展和提升,支持山东长岛、, 上海崇明岛、浙江舟山群岛、福建湄洲岛、广东横琴岛、广西涠洲岛等岛屿旅游业发展。要积极推进旅游目的地建设,认真抓好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目的地建设工作,建立以游客评价为主的旅游目的地评价机制。要继续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各省区市要抓紧制定实施旅游厕所改扩建工程工作方案和A级景区五年实现交通基本畅通、标识基本完善、厕所基本达标、停车场基本满足要求的工作方案,并纳入“十二五”发展规划。要继续办好中国旅游产业节和中国旅游商品博览会,推动邮轮、游艇、旅游房车等旅游装备制造业发展,促进旅游纪念品设计制造和质量提升。
  (三)大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要充分认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对建设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质量是旅游业立业之本的理念,把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作为全行业的中心工作和旅游部门的基本职能,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手段。要认真落实《意见》的要求,狠抓质量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加强诚信建设,同时要注重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引导企业自觉提升服务质量。2010年是“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国家旅游局已经制定下发了相关工作方案,对做好质量提升年各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各级旅游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狠抓落实。要加强对旅游企业的服务和指导,重点抓一批旅行社、宾馆饭店、景区景点、旅游购物店的质量提升,建立健全饭店星级、景区质量等级的退出机制,严肃查处一批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并予以公布。今年要建立旅游投诉通报制度,定期发布全国重点旅游城市游客满意度排名。要抓紧研究制定旅行社、旅游购物店信用等级制度。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继续开展宗教旅游场所文明燃香活动。深入开展文明旅游、健康旅游、绿色旅游活动,组织开展“品质旅游、伴你远行”宣传活动,增强居民和游客文明旅游、理性消费的意识。要通过质量提升年各项工作,使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有明显提升,使广大游客满意度不断提高。
  (四)全力做好上海世博旅游工作。2010年上海世博会是继北京奥运会之后我国举办的又一个世界盛会,是我国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机遇。中央提出要“把上海世博会办成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今年1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视察上海世博会筹办工作时提出了“三个展示”、“六个确保”的要求,强调要利用上海世博会带来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快发展旅游、会展、文化、创新、金融服务等产业,最大限度把上海世博会带来的无形资产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优势。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世博组委会的要求和部署,全力做好世博旅游宣传推广和旅游接待服务工作。要以“世博旅游年”为载体,举全行业之力,努力实现世博会期间入园游客7000万人次、其中海外游客350万人次的预期目标。国家旅游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在世博会开幕90天、50天、30天分别启动全球百城世博旅游宣传月、全国百城世博旅游推广周、世博旅游大篷车巡回推广等活动。将利用2010年意大利“中国文化年”、韩国“中国访问年”、中俄语言年、中越友好年等国家层面重大活动和主要国际旅游展,开展世博旅游宣传推广。还将邀请100家海外主要旅行商来上海考察,扩大世博旅游国际影响。将与日本、韩国、东南亚、俄罗斯、欧美和港澳台等主要客源市场,建立以出境旅游和入境旅游的市场互换推广工作机制。要认真做好世博旅游接待服务工作,承担世博旅游服务任务的地方和企业要切实做好高峰期游客应急预案,精心做好旅游安全、交通、住宿、参观游览等各环节的工作,为国内外游客提供高水准旅游服务。各地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责任,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推动旅游业发展方式转变。国家旅游局和各级旅游部门都要从自身做起,下大力气转变发展方式。要按照《意见》要求,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研究制定全国旅游业发展规划,认真做好“十二五”旅游业规划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抓好环渤海、粤港澳、大运河等重点地区和重点景区旅游规划工作,推进区域旅游发展。要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新疆、西藏和青海、四川、甘肃、云南等省藏区旅游业恢复发展。从今年起要大力推进旅游节能减排工作,国家旅游局将召开旅游节能减排现场会,制定旅游饭店和景区节能减排工作指南,开展低碳旅游示范城市试点和绿色环保旅游企业创建活动,年内将推出首批旅游环保企业。各地要按照“五年内将星级饭店、A级景区用水用电量降低20%”的要求,制定实施旅游节能减排工程五年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年度任务,建立旅游节能减排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落实节能减排责任,抓好监督检查。加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旅游安全预警制度,推进旅行社责任险全国统保;推动建立旅游紧急救援体系;完善旅游统计体系;加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深化旅游基础理论研究。各地要围绕提升旅游便利化服务,对照《意见》要求,检查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推进政府不断优化旅游消费环境。要以首次中国旅游日活动为契机,动员有关方面,集中力量开展健康旅游、文明旅游、绿色旅游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旅游意识。要加快构建旅游基础数据库,推动旅游资讯网建设,完善“12301”全国旅游服务热线,探索三网融合机制下的旅游信息化工作模式,支持旅游电子商务企业发展,促进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支持广东、湖南、四川、上海等省市率先开展银联卡旅游消费的跨区域合作,增强银行卡旅游服务功能。
  (六)推进旅游法规和标准化建设。要全力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工作小组,认真做好《旅游法》起草工作,力争年内按计划完成立法基本框架。今年要组织开展《旅行社条例》实施一周年全国执法检查。加强与国家标准委合作,启动旅游标准化示范省、市、县和旅游企业试点工作,完成《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服务规范》、《旅游紧急救援服务规范》等4项国家标准和《旅游城市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要求》等6项行业标准的制订工作,推动旅游安全、环境卫生、节能减排等标准不断完善。组建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三个全国旅游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突出抓好旅游标准的宣贯推广和实施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旅游业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健全标准化工作机制,完善旅游标准体系,正确处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之间的关系。
  (七)扩大旅游对外开放和交流合作。积极发展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际旅游组织、外国政府、驻华旅游机构的合作,完善合作机制。稳步推进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对台工作方针和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部署,不断深化旅游对港澳台的交流合作,积极扩大大陆居民赴台旅游范围和内地居民赴港澳“个人游”范围。抓紧做好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试点工作。推动有条件的旅游企业“走出去”发展。今年要办好世界旅游旅行大会(北京)、中日韩旅游部长会议(浙江)、中美省州旅游局长合作对话会议(江苏)、博鳌国际旅游论坛和世界旅游城市市长大会(河南),办好国际旅交会(上海)、国内旅交会(重庆)、海峡两岸台北旅展和世界旅游日主会场活动,各省区市要认真做好有关组织和筹备工作。
  (八)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和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十二五”旅游人才规划和旅游人才标准,加强旅游人才基地建设,加快培育旅游人才市场,完善旅游行业表彰制度,形成有利于旅游人才发展的机制和环境。实施全国旅游业培训计划,统筹推进旅游行政管理干部、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分级分类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旅游行业职业分类研究,完善旅游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推进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导游等级制度。组织开展以“讲道德、比技能、赛服务”为主题的全国导游员大赛,表彰一批优秀导游员和模范导游员。改进导游考试管理方式,开展高级导游考核试点,完善中国导游网,开设网上导游培训课堂,继续实施“名导进课堂”工程,鼓励各地开展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导游培训,促进全国导游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九)推进旅游部门自身建设和行风建设。建设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要求各级旅游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面对新时期新阶段新任务新要求,各级旅游部门要扎实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广大干部员工要自觉地加强学习,真正把学习作为一种人生追求、作为一种精神境界,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体系,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和素质。要大力弘扬和树立踏实、务实、求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实事求是,密切联系旅游业发展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注重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始终保持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中纪委的有关要求,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努力把各级旅游部门建设成清正廉洁、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同志们,中国旅游业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美好的前景,全国旅游行业肩负着艰巨的任务和光荣的使命。让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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