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旅游协会乡村旅游分会农家乐行业自律公约(修订草案)
推荐给朋友 收藏该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加强湖州市农家乐行业自律建设,规范农家乐经营行为,提高农家乐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农家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湖州市旅游协会乡村旅游分会草拟了《湖州市旅游协会乡村旅游分会农家乐行业自律公约(草案)》,已经乡村旅游分会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决定提交会员单位征求意见。《湖州市旅游协会乡村旅游分会农家乐行业自律公约(修订草案)》,全文如下:

湖州市旅游协会乡村旅游分会

农家乐行业自律公约

(修订草案)

为进一步推动湖州市农家乐行业自律建设,规范农家乐经营行为,提高农家乐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促进农家乐行业的合作与发展,切实维护农家乐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湖州市旅游协会乡村旅游分会农家乐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一、依法经营,维持秩序。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省、市对农家乐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省、市等有关农家乐的活动。密切配合政府管理部门规范农家乐市场管理。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和危害农家乐的不法行为,共同维护农家乐市场秩序。

二、宣传营销,公平交易。加大农家乐宣传力度,经营户(点)营销与抱团整体营销相结合,全力拓展农家乐客源市场。充分利用各种接轨、展览、展示、推介等活动和农民信箱、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面向临近大中城市居民,积极宣传湖州农家乐的生态特色、乡村特色、文化特色、服务特色等。遵守商业道德,反对不正当竞争,不发布有损其他农家乐经营户(点)形象和商业信誉的信息。

三、诚实守信,维护形象。遵守职业道德,信守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承诺。逐步完善农家乐行业诚信经营公开承诺制度,反对欺诈行为。做到对消费者诚信、对经营合作方诚信和对社会诚信。共同打造湖州农家乐诚实守信形象。

四、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树立“游客至上,优质服务”的宗旨。进一步完善农家乐接待设施,热情待客,规范操作。接待人员岗位服务要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仪表端整、语言文明。要尊重消费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自觉维护农家乐形象。要积极提供并引导消费者开展健康、文明、理性的消费活动。餐饮食品必须安全、卫生。从业人员经过农家乐旅游知识、接待礼仪、服务技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以提高农家乐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坚持安全第一,积极开展安全宣传。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经营房、电、水等设施的安全管理,做到无安全隐患。易发生危险的设施、地段标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有齐备、有效的防护措施。劝导驾车司机“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制定安全管理和紧急事故处理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

六、接受管理与监督。自觉接受各级政府农家乐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参加农家乐行业协会组织,加强农家乐行业自律建设。举报农家乐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主动向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请求帮助,寻求合法途经解决,积极化解矛盾。

七、加强农家乐产业链之间的协作。加大农家乐旅游产业与文化、农业、林业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力度。加强农家乐产业链之间的相互团结、互助协商和自律。通过农家乐信息网和刊物等各种形式的工作交流和信息沟通,促进农家乐产业链之间合作和发展。

八、湖州市旅游协会乡村旅游分会的会员单位,应严格遵守以上《公约》。湖州市旅游协会乡村旅游分会依照《公约》对各会员单位进行检查和监督。

对模范遵守《公约》的单位,市旅游协会乡村旅游分会给予通报表扬,并在星级评定和各类先进评比中积极向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对严重违反《公约》的会员单位,湖州市旅游协会乡村旅游分会在调查核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限期改正、警告、劝退、除名等处罚。

九、本《公约》由湖州市旅游协会乡村旅游分会负责解释。

湖州市旅游协会乡村旅游分会    2010.11.26

2009 © 浙江省湖州市旅游协会 版权所有   地 址:湖州二里桥绿色汽车东站辅楼207室   电 话:0572-2052904
邮 编:313000   任何事宜请E-MAIL至webmaster@hzta.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