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乡旅〔2011〕2号
关于命名湖州乡村旅游形象代言人
“美丽乡村十仙子”的决定
各县区旅游局(委)、太湖度假区旅发局、各县区旅游协会:
为全力打造湖州乡村旅游新亮点,打响“乡村旅游在湖州”品牌,进一步推进全市乡村旅游转型升级,促进全市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经湖州市旅游协会乡村旅游分会、湖州日报报业集团、湖州广电传媒集团联合测评、审核,决定命名孙雯纬等10人为湖州乡村旅游形象代言人“美丽乡村十仙子”,授予徐丽丽等3人湖州乡村旅游形象代言人最佳气质奖,授予徐晓婷等3人湖州乡村旅游形象代言人最佳才艺奖,授予唐春香等5人湖州乡村旅游形象代言人入围奖,并予以表彰奖励。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一、湖州乡村旅游形象代言人“美丽乡村十仙子”
白鹭仙子 孙雯纬
兰花仙子 孔 姗
芦荻仙子 章 琳
青莲仙子 魏 薇
蚕花仙子 陈 洁
玫瑰仙子 鲍芳云
贡茶仙子 楼圆圆
桃花仙子 汪 欢
白茶仙子 陈欣璐
杜鹃仙子 司冬歌
二、湖州乡村旅游形象代言人最佳气质奖获得者
徐丽丽 丁 莹 周 甜
三、湖州乡村旅游形象代言人最佳才艺奖获得者
徐晓婷 金舒辉 范雯雯
四、湖州乡村旅游形象代言人入围奖获得者
唐春香 俞佳娈 沈可敏 朱婉婷 康李皞
希望受到表彰的各位同志,再接再厉,不断提升乡村旅游业务知识和水平,为全面推进我市乡村旅游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湖州市旅游协会乡村旅游分会 湖州日报报业集团 湖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旅游 形象代言人 决定
抄送: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旅游协会,市委办,市府办,
各县区党委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
管委会,湖州市重点旅游企业。
湖州市旅游协会乡村旅游分会 2011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