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旅游协会关于转发第四届全国饭店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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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旅游协会关于转发中国饭店协会等四家单位联合主办第四届全国饭店业职业技能竞赛通知

 

湖旅协〔2011〕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饭店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饭店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现将《中国饭店协会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和中国商业联合会 联合举办第四届全国饭店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中饭协联[2011]26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参照比赛标准(比赛项目:中式烹调师、餐厅服务员和茶艺师),认真组织参赛,并将《参赛选手报名表点击查看原图附件3第四届全国饭店业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报名表.doc于2011年8月底前分别传至湖州市旅游协会办公室和中国饭店协会。

请登录湖州市旅游协会网站(www.hzta.org )下载《第四届全国饭店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湖州市旅游协会联系人:沈馨芳 

电话/传真:0572-2052904  

 E-mail:610148262@qq.com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街富城商楼D座三楼

邮    编:313000   

 

中国饭店协会联系人:张宪红

联系电话:010-68391726、68391776、68391725

传真电话:010-68391785、68391781

网    址:www.chinahotel.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1726室  

邮    编:100834

                                  

                                   湖州市旅游协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报:湖州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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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饭协联[201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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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举办第四届全国饭店业

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饭店(酒店、餐饮、饮食)行业协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商业联合会,各有关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精神,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推动群众性技术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快饭店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饭店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工作安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07号),中国饭店协会、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和中国商业联合会决定联合主办第四届全国饭店业职业技能竞赛,由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旅游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协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主题

技能创新、促进就业、提升服务

二、竞赛职业(工种)

竞赛职业(工种)包括中式烹调师、餐厅服务员和茶艺师。分为职工组和学生组两个组别进行比赛。 

三、参赛对象及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在全国饭店与餐饮企业中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在职员工及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年满18周岁以上并具有中式烹调师、餐厅服务员和茶艺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及以上等级的均可报名参加职工组比赛。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以选手身份参加竞赛活动。

    (二)各技校、中专、职高学校学生可报名参加学生组的中级组比赛;各技师学院(以技师为培养目标)、高职高专类院校和本科及以上院校学生可报名参加学生组的高级组比赛。 

四、竞赛标准

(一)职工组各竞赛职业分别按照《中式烹调师》、《餐厅服务员》和《茶艺师》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以上等级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分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进行竞赛。

(二)学生高级组以《中式烹调师》、《餐厅服务员》和《茶艺师》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以上等级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分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进行竞赛。

(三)学生中级组以《中式烹调师》、《餐厅服务员》和《茶艺师》国家职业标准四级(中级工)以上等级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分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进行竞赛。

五、竞赛方式

竞赛划分为区域选拔赛和全国总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区域选拔赛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饭店餐饮协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财贸轻纺烟草(财贸)工会、商业联合会和相关院校联合组织实施,于2011年11月中旬前完成,全国总决赛拟定于2011年11月底进行。参加全国总决赛的选手由组委会按区域竞赛获奖比例选拔,预计200名左右,全国总决赛地点及组织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六、组织机构

由主办单位联合成立第四届全国饭店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竞赛的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秘书处和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饭店协会,负责竞赛的组织和筹备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判组和监审组,评判组负责考试命题、制订评分标准及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竞赛的裁判工作;监审组负责竞赛过程的监督管理和受理选手申诉等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组委会邀请有关专家组成。组委会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见附件1。

七、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一)单项奖

1.对获得各职业(工种)职工组全国总决赛前3名的选手,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章和奖牌。上述人员按照相关条件、程序可向所在省(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2.对获得各职业(工种)职工组全国总决赛4-15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授予“全国饭店业技术能手”称号,颁发奖杯和证书。上述人员按照相关条件、程序可向所在省(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3.中国饭店协会将对获得各竞赛职业职工组全国总决赛前10名的选手分别授予“2011全国十佳烹调师”(中式烹调师)、“2011全国十佳服务师”(餐厅服务员)、“2011全国十佳茶艺师”(茶艺师)等荣誉称号。

4.职工组竞赛各项目(个人赛)同时设立金奖、银奖、铜奖和优秀奖,颁发奖牌和证书。对大赛各工种获得金奖的选手,经本人申报,中国饭店协会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分别授予“中国烹饪大师/名师”或“中国饭店业服务大师/名师”荣誉称号。

5.对获得各竞赛职业(工种)学生高级组和学生中级组全国总决赛前3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授予“全国饭店业青年学生技能标兵”,颁发奖杯和证书,同时各竞赛职业(工种)分别设立金奖、银奖、铜奖和优秀奖,颁发奖牌和证书。

6.对获得中式烹调师和餐厅服务员职业(工种)职工组全国总决赛前五名的选手,将与前三届全国饭店业职业技能竞赛相应职业(工种)前五名的选手共同进行精英赛。对获得精英赛第一名的选手,由组委会根据推荐条件确定一名候选人,向中华全国总工会申报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荣誉称号。

(二)团体奖

1.竞赛设立团体奖。同一企业须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单项(工种)竞赛,才能获得团体奖项资格。团体奖排名依据为该企业两个最高单项(工种)竞赛成绩的总和。

2.对参加两个单项(工种)竞赛并分别获得前5名的企业,由中国饭店协会授予“2011全国饭店业优质服务白金五星奖”。

(三)组织奖

1.对在区域竞赛组织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省(区、市)有关单位,由组委会授予“第四届全国饭店业职业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2.对在全国总决赛组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由组委会授予“第四届全国饭店业职业技能竞赛特殊贡献奖”,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八、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整合资源,通力协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区域竞赛。通过技能培训、岗位技术练兵、企业选拔赛等多种形式,把学、练、赛有机结合起来; 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重视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大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行业氛围,引导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工作,钻研新技术、掌握新技能、争创新业绩,确保全国总决赛的如期举行。

九、联系方式

中国饭店协会联系人:张宪红、李剑峰、金勇

联系电话:010-68391726、68391776、68391725

传真电话:010-68391785、68391781

网    址:www.chinahotel.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1726室  

邮    编:100834

附    件:1. 第四届全国饭店业职业技能竞赛组织机构

2. 第四届全国饭店业职业技能竞赛比赛内容

3. 第四届全国饭店业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报名表

4. 第四届全国饭店业职业技能竞赛团体赛报名表

5. 各地饭店(餐饮)行业协会和产业工会联系方式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饭店业  技能竞赛  通知                              

抄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资委、全国总工会、教育部、民政部。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和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中国饭店协会秘书处                       2011年6月1日印发

附件1:

第四届全国饭店业职业技能竞赛组织机构

第四届全国饭店业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名单

名誉主任:张志刚(中国商业联合会会长、商务部原副部长)

杨树德(中国饭店协会名誉会长、原国内贸易部副部长)

纪明波(中国饭店协会名誉会长、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

刘   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主任)

  邸建凯(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司长)

主  任:韩  明(中国饭店协会会长)

副主任:宋  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副主任

蔡瑞霞(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副主席)

刘建沪(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

陈新华(中国饭店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委  员:贾伟一(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技能竞赛处处长)

王清华(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旅游饮服工作部部长)

刘  勇(中国商业联合会副秘书长)

郑向敏(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旅游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

汤庆顺(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会长)

陈红军(上海餐饮行业协会会长)

常德胜(天津市饭店协会会长)

刘  英(重庆市饮食服务行业协会会长)

马凤岐(河北省饭店烹饪餐饮行业协会会长)

冯守瑞(山西省烹饪餐饮饭店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

郎立兴(内蒙古自治区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会长)

宋英邦 (辽宁省餐饮烹饪行业协会会长)

贾东平(吉林省饭店餐饮烹饪协会会长)

赵明孝(哈尔滨市饭店协会会长)

沈加华(南京市餐饮商会会长)

沈关忠(杭州餐饮旅店行业协会会长)

张学涛(安徽省餐饮行业协会会长)

郭仁宪(福州市烹饪行业协会会长)

涂立波(南昌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会长)

陈家恕(淄博市饭店烹饪协会会长)

曲安民(河南省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会长)

张贤峰(湖北省烹饪酒店行业协会会长)

周新潮(湖南餐饮行业协会会长)

谭海城(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黄桂辛(广西烹饪餐饮行业协会会长)

陈  恒(海南省餐饮酒店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

何  涛(四川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会长)

刘仁智(贵阳市饮食服务行业商会会长)

杨艾军(云南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褚立群(西藏自治区烹饪餐饮饭店业协会会长)

郭玉琦(陕西省饭店协会副会长)

张业文(甘肃省饭店协会会长)

李  龙(银川市饭店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袁盛德(青海省饭店协会会长)

王泰平(新疆饭店协会会长)

秘 书 长:张景富(中国饭店协会会长副秘书长)

副秘书长:王晓旌(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旅游饮服工作部调研员)

张宪红(中国饭店协会考评中心副主任)

姚  歆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

第四届全国饭店业职业技能竞赛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  任:陈新华(中国饭店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副主任:贾伟一(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技能竞赛处处长)

张景富(中国饭店协会副秘书长)

        王清华(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旅游饮服工作部部长)

刘  勇(中国商业联合会副秘书长)

委  员:李勇泉(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旅游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

胡忠英 (中国菜创新研究院院长、杭州酒家总经理)

孙立新(中国饭店协会名厨俱乐部副主席)

张正雄(重庆市饮食服务行业协会秘书长)

朱宝鼎(江苏省烹饪协会副秘书长)

何逸奎(广西烹饪餐饮行业协会副会长

凌美娟(杭州市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高级技师)

熊久香(北京首旅建国酒店集团项目总经理、高级宴会师)

        余立富(广州白天鹅宾馆副总经理、高级技师)

汪蓓静(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教师、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家)

熊培芳(武汉商业服务学院教师高级技师)

水中鹤(山东潍坊金沙大酒店总经理、高级技师)

徐南眉(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研究员)

吴雅真(福建省茶文化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茶道表演艺术家

刘秋萍(中国茶叶学会副秘书长、上海茶馆专业委员会主任)

钟利文(华侨茶叶发展研究基金会理事、弘景(集团)管理公司总裁)

朱红樱(浙江树人大学副教授,浙江茶文化研究中心主任

刘益成(昆明茶叶行业协会会长)

第四届全国饭店业职业技能竞赛监审组名单

组  长:蔡瑞霞(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副主席)

副组长:侯煜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处长)

        王清华(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旅游饮服工作部部长)

成  员: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商业联合会、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旅游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各一名成员组成

附件2:

第四届全国饭店业职业技能竞赛比赛内容

一、理论考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标准》基础理论知识要求,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组织编写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培训教材《中式烹调师》、《餐厅服务员》、《茶艺师》(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为范本进行考试。

每个职业(工种)的理论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理论考试成绩占比赛总成绩的20%。

二、现场技能操作

根据比赛的内容和要求,评判按中式烹调师、餐厅服务员、茶艺师等职业(工种)进行。每个职业(工种)的现场技能操作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判采用扣分的办法,现场技能操作成绩占比赛总成绩的80%。

(一)中式烹调师

比赛项目:热菜+艺术冷拼或食品雕刻、艺术冷拼+热菜、食品雕刻+热菜三个项目,选手自主选择其中一个项目参赛。每个参赛选手自选主题,合理采购原材料,原料金额为200元以下(含200元)。

1、以热菜项目为主参赛的选手,热菜项目分数占中式烹调工种现场操作总成绩的70%,艺术冷拼或食品雕刻项目分数占中式烹调工种现场操作总成绩的30%。

2、以艺术冷拼项目为主的参赛选手,艺术冷拼项目分数占中式烹调工种现场操作总成绩的70%,热菜项目分数占中式烹调工种现场操作总成绩的30%。

3、以食品雕刻项目为主参赛的选手,食品雕刻项目分数占中式烹调工种现场操作总成绩的70%,热菜项目占中式烹调工种现场操作总成绩的30%。

比赛要求:

1、热菜:必须在50分钟内按筵席10人量现场制作菜品一道,耐火功菜肴需场外加工,必须提前报告批准后到组委会指定场地初加工,另用备尝碟盛菜肴(2人量)供评委品尝,整只(条)原料除外,菜品要求突出绿色健康环保、创新求异的特点。

2、艺术冷拼:必须在90分钟内拼制成形,另用备尝碟盛所用原料(2人量)供评委品尝,要求使用6种以上自选自制的原料,成品重量600-800克(围碟除外)。现场完成切、配、拼、摆成形。体现出绿色健康、艺术造型新颖、食用性强、味美卫生、刀工精湛等特点。

3、食品雕刻:必须在180分钟内制作完成一组雕刻,雕刻所用原材料必须为保持自然形态并可食用的原料,食品雕刻主题由参赛选手自主选择,作品必须贴近主题要求,体现出时代感强、绿色环保、艺术造型新颖、刀工精湛等特点。

(二)餐厅服务员(中餐宴会服务)

比赛项目:中餐大型主题宴会(不少于10桌)主桌的设计与摆台,宴会主题:婚宴、寿宴、年夜饭、商务宴、民族特色宴、历史文化主题宴等等,参赛选手自主选择、自主设计相应的主题进行参赛。

比赛要求:选手可根据本单位餐厅实际面积进行大型宴会的设计,主题自定,设计要新颖、实用、富有特色。现场操作的台面上要有主题设计说明,讲解要突出主题,中心明确,菜单设计要有标准、毛利率、营养搭配、风味特点的说明。其中,实际操作部分为宴会主桌台面的现场摆放,时间为30分钟;菜单营养搭配的讲解,时间为5分钟。

(三)茶艺师

比赛项目服务礼仪及气质形象、茶席布置、茶汤质量、茶艺表演(通用茶艺表演、地方特色茶艺表演和少数民族茶艺表演三个项目,选手自主选择其中一个项目参赛)和解说。比赛时间为20分钟。

比赛要求:

1、能根据自主命题设计茶席,包括茶具、茶叶、服装、背景等的选择。根据主题配置音乐,音乐与服饰配置具有较强艺术感染力。

2、茶器具之间功能协调、质地、形状、色彩调和。茶器具布置与排列有序、合理。

3、能准确鉴别10种类别、品种茶叶。能准确品评茶汤的优劣。

4、茶艺表演形象自然、奉茶姿态、姿势自然,言辞恰当。茶汤色、香、味、形表达充分。奉客人茶汤应温度适宜。茶汤适量。

5、有创意,讲解口齿清晰婉转,能引导和启发观众对茶艺的理解,给人以美的享受。

附件3:

第四届全国饭店业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报名表

地区:      省      市

姓    名

性别

民族

学历

技术职称

工龄

现任职务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传    真

通讯地址

邮编

竞赛工种

□中式烹调师    □中式面点师   □茶艺师

推荐

单位

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注:请各报名参赛选手在竞赛工种项目的“□”中划“√”,“推荐单位意见”指选手所在单位、地方行业协会、产业工会其中之一的意见即可。

附件4:

第四届全国饭店业职业技能竞赛团体赛报名表

地区:       省      市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手  机

通讯地址

邮  编

参赛人姓名

性别

技术职称

工龄

身份证号码

竞赛工种

参赛

企业

简介

参赛企业

主要获奖

荣誉

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参加团体竞赛的企业必须参加二个及以上的单项(工种)的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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