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会员企业中开展绿色饭店创建工作的通知
推荐给朋友 收藏该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于在会员企业中开展绿色饭店创建工作的

通  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住宿业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环保部、国家旅游局和国家标准委《关于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的通知》要求,中国饭店协会将在会员企业中进一步推动“中国绿色饭店”、“国家级绿色餐饮企业”创建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标准

《绿色饭店》(GB/T21084-2007)国家标准

二、评定机构

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及其授权成立的地方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

三、中国绿色饭店评定管理办法(附件)

四、相关事项

1、请各地饭店餐饮行业协会高度重视,大力宣传、推动、支持当地绿色饭店创建工作。

2、请各会员企业积极参与绿色饭店创建工作,通过绿色饭店创建工作,积极实现经营管理全过程的低碳、节能、环保、安全发展。

3、请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积极开展“中国绿色饭店”“国家级绿色餐饮企业”创建工作,在宣贯《绿色饭店》国家标准、创建绿色饭店活动中起到表率作用。

4、会员部将积极协助会员企业进行绿色饭店创建工作。相关资料、表格请登录中国饭店协会官方网站(www.chinahotel.org.cn)下载或来电索取。

五、联系方式

1、湖州市旅游协会办公室 

  联系人:沈馨芳

  联系电话/传真:2052904

  电子邮箱:610148262@qq.com

2、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郭跃、胡传军、张乐然

联系电话:010-68391727  68391493

传真电话:010-68391768  68391493

电子邮箱:chinagreenhotel@126.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月坛北街25号1727室(100834)2、中国饭店协会会员部

联 系 人:侯萌、张宪红

联系电话:010-68391410传真电话:010-68391449电子邮箱:zfxhyb@163.com联系地址:北京市月坛北街25号1410室(100834)

附件:中国绿色饭店评定管理办法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主题词:会员  绿色饭店  创建 

点击查看原图抄  报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

点击查看原图抄  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饭店(饮食服务、餐饮)协会。

点击查看原图中国饭店协会                     2012年2月10日印发

点击查看原图

附件:

中国绿色饭店评定管理办法

根据《绿色饭店》(GB/T21084-2007)国家标准,为规范评审程序和时效等,特制定本《中国绿色饭店》评定管理办法。

一、创建申请

1、填报申请表。由申报企业向相应评定权限的《绿色饭店》评定机构(以下简称评定机构)索要或从中国饭店协会官方网站(www.chinahotel.org.cn)下载《中国绿色饭店申请表》。按照表式要求真实、完整填写有关内容后,报相应评定机构待审。

2、评定机构接到企业《中国绿色饭店申请表》申请并审核后,向申请企业寄发《绿色饭店》国家标准及评估细则等文本。

二、企业自查和改进

1、企业根据标准,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自查和改进。

2、企业自查须由经过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培训并颁发证书的评审员(内审员)负责具体组织。

3、企业自查首先要组织职工学习绿色饭店国家标准,树立节能减排、安全环保、绿色健康的意识,同时要广泛动员,组织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对涉及标准的各环节逐一核对和排查。自查结果已达到申报相应等级要求后,即可向评定机构申请评审。

4、在自查中,如发现部分环节按照标准尚未达标,则需要根据实际制定改进计划,并限时解决存在问题,完成达标要求。在达到相应等级要求后,向评定机构申请评审。

5、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中国绿色饭店申请报告》、企业创建绿色饭店文件包、自查自评后按照评估细则评审的结果及其企业门面建筑图片资料等。按照权限和属地原则逐级向评定机构递交申请材料。

三、受理及权限

1、权限。

绿色饭店分为一叶级、二叶级、三叶级、四叶级和五叶级五个等级。五叶级由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评定机构)评定,四叶级及以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评定机构)评定,报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程序。

评定机构接到企业创建绿色饭店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应根据相关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核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

企业申请五叶级绿色饭店的,可以直接向国家评定机构申报,也可以通过省级评定机构申报。直接申报的,国家评定机构应征求省级评定机构意见;通过省级评定机构申报的,省级评定机构应提出推荐意见,并同企业申请材料同时报送国家评定机构。

四、评审

1、时限安排。接到企业申请评审报告后,评定机构应在一个月内安排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

2、委派评审组。对企业评审,按照权限由省级评审机构或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委派评审组负责。评审组由2-3名评审员参加,组长须由具有高级评审员资格的人员担任。

3、评审主要内容。审定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报告,以及该企业按照国家标准的达标情况和节能减排效果,查验违规及事故、投诉的处理情况等。

4、评审方法。评定机构在对申报企业的递交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后,与企业确认具体评定日程,委派评审组到企业进行一至两天的现场审核评定。

五、批准与授牌

对于评审组评审通过的企业,按照权限报省级评定机构或国家评定机构组织专家予以审核,并于两个月内作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授予相应等级的中国绿色饭店牌匾和证书。牌匾和证书由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统一制作、核发。获得批准的企业应将牌匾置于企业前厅明显位置。

六、有效期与复核

1、《中国绿色饭店》评定等级的有效期为四年,到期重新进行等级申请与评定。

2、对已经评定的绿色饭店企业,每两年进行一次等级复核,每四年进行重新评定,对严重降低或复核达不到评定标准的企业,根据其不同程度分别给予通报、降级和取消《中国绿色饭店》称号处理。

3、实行暗访制度。暗访是在有关工作人员不暴露身份的情况下,通过现场观察、征求顾客意见等方法,了解企业的真实水平,为评审和确定等级提供客观证据。  

2009 © 浙江省湖州市旅游协会 版权所有   地 址:湖州二里桥绿色汽车东站辅楼207室   电 话:0572-2052904
邮 编:313000   任何事宜请E-MAIL至webmaster@hzta.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