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议向工商局上报格式合同样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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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旅协[2012]15

关于提议向工商局上报格式合同样本的通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维护公平的消费市场交易秩序,更好地落实《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市工商局近期召开市级主要消费领域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座谈会,通报了我市消费领域合同条款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我省主要消费领域常见的十条“霸王条款”坚决消除。(附《我省主要消费领域常见“霸王条款”》)。市旅游协会提议各会员单位将使用中的格式条款合同样本(含补充协议),近期送至湖州市工商局市场合同处备案,共同规范消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

湖州市工商局市场合同处  联系人/电话姚世敏2123065

湖州市旅游协会          联系人/电话:沈馨芳2052904

附件:《我省主要消费领域常见“霸王条款”

湖州市旅游协会

2012年7月18日

抄报:市旅游局 干永福局长 朱荣伟副局长 计欣华副局长

 

 

附件

我省主要消费领域常见霸王条款

1、该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2、商家促销对赠品质量概不负责;

3、本楼盘广告为要约邀请,一切图片、文字说明以合同为准;

4、甲方提供代为上牌服务中出现交通事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5、如遇堵车、天气、航班延误、车辆故障等原因,造成行程延误或完不成景点游览,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6、占用小区的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的车位,全部归出卖人,出卖人有权出售、出租,对此购房者无权干涉;

7、因国家进口汽车政策改变、厂商生产计划调整、船务、报关、天气等不可控原因,造成的延期交车,可免除卖方责任;

8、不论哪方违约,中介方均按购房定金30%收取服务费,已收服务费不作退还;

9、快件内物品属禁限寄物品或其他违法物品,快递服务组织有权没收;

10、本公司(商场、店)对合同享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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