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第二届“六个十大旅游品牌”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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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旅〔2012〕102号

                                                                                

关于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第二届

“六个十大旅游品牌”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旅游局(委)、旅游协会,市旅游协会各分会:

为推动我市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激励旅游企业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品牌意识,发挥其在行业中的品牌带动效应,促进全行业以优质的旅游产品和优质的旅游服务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经研究决定,湖州市旅游局、湖州日报报业集团、湖州市广电集团、湖州市旅游协会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第二届“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商品、乡村旅游企业、旅游节庆活动”等六项十大旅游品牌评选活动(简称“六个十大旅游品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湖州市境内持有法人资质合法经营的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商品企业(市旅游协会会员单位)、乡村旅游企业以及产生实际效应和具有影响力的旅游节庆活动均可参评。

、评选业绩参照时限

以2011年的业绩为评选主要参照数,适当兼顾2012年业态发展趋势。

、评选条件与标准

(一)十大品牌旅游饭店

1主动接受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旅游协会的行业管理,在饭店业中企业形象、经营业绩名列前茅;

2年营业收入,年上缴税收均在全市旅游饭店前20位内,经营业绩良好,或经营管理方面在省内有突出特色的企业;

3. 已评为或正在申报的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旅游饭店

4管理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积极推广香港五常法管理

5诚信经营,连续三年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

6. 安全措施到位,连续三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7经常组织员工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技能培训和上岗培训,员工持证上岗,服务品质良好;

8积极参与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旅游协会组织的促销活动和其它各项活动。

(二)十大品牌旅行社

1.主动接受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旅游协会的行业管理,在旅行社业中企业形象、经营业绩名列前茅

2.积极参与旅行社星级评定,积极创建样板旅行社,在全市起示范作用;

3.年组织旅游人次(15%)+地接人次(15%)+营业收入(40%)+上缴税金(30%)或按照全国旅行社百强评选标准得出的综合得分名列前20位的;

4.管理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整,硬件设施完善;

5. 诚信经营,连续三年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

6. 安全措施到位,连续三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7.认真组织员工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技能培训和年审培训,员工持证上岗,服务品质良好;

8.积极参与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旅游协会组织的促销活动和其它各项活动。

(三)十大品牌旅游景区

1.参评景区包括:主动接受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旅游协会的行业管理,达到或正在创建A级景区、评为省生态旅游区、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省乡村旅游点的景区;

2.坚持“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旅游条例及行业规章;

3.正式经营在一年(含)以上的,景区有一定规模,项目总投资、年接待总人次、旅游总收入、门票收益及上缴税收等各项指标靠前,综合排名在全市景区中的25名之内(红色旅游景区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门票收益、上缴税收可不计排名,可考虑社会效益大小);

4.管理和服务制度健全、措施到位,近年来无重大投诉、无安全事故;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到位:空气、水、噪声达标,景观、生态、古建筑保护较好,资源保护、环境卫生良好;

6.经营管理有特色效益好,服务规范有创新口碑好;

7.积极参与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旅游协会组织的旅游促销活动和其它各项活动。

(四)十大品牌旅游商品企业

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包括生产旅游纪念品、工艺美术品、民俗用品、文化艺术品、农副土特产品、特色服饰(首饰)、旅游日用品、湖州当地名牌产品等旅游商品的企业。主要参选条件:

1.旅游商品企业有一定的生产规模,能批量生产旅游商品,所生产的旅游商品要符合旅游消费者的消费需求,销路良好;

2.能够体现我市地方特色,生产企业要有一定的创新能力,能够开发出新产品;

3.生产的旅游商品便于携带,适合作为旅游纪念品销售;

4.旅游商品企业所生产的旅游商品均需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不生产任何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商品,不得违法违规生产;

5.旅游商品质量有保证,所生产的商品需提供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使用说明书等情况说明;

6.旅游商品包装说明书上应附有明确的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及检验员号码、售后服务等;

7.旅游商品包装制作要精美,包装材质应充分考虑卫生与环保要求;

8.旅游商品生产企业要有规范的安全、卫生、环境要求和严格的检查及处罚公示制度等;

9.参评旅游商品的企业能主动接受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旅游协会的行业管理,并积极参加各类旅游商品促销、评定及展示等活动。

(五)十大品牌乡村旅游企业

1.主动接受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旅游协会的行业管理,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是省三星级以上农家乐经营户(点)或省、市农家乐特色点;

2. 农家乐应有的工商、税务、卫生等证照齐全;

3. 年接待游客在2万人次以上、营业额在150万元以上;

4. 环境卫生符合农家乐要求,垃圾集中收集,污水处理排放率达标;

5. 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服务人员经过培训上岗;

6. 无安全隐患,危险地段和设施有警示牌,并有防护措施;

7. 参观点有指示牌,能介绍参观内容;

8. 休闲活动项目四项以上;

9. 安全措施到位,连续三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10. 积极参与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旅游协会组织的促销活动和其它各项活动。

(六)十大品牌旅游节庆活动

1.节庆活动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富有创意,能充分反映地方旅游特色和旅游业发展水平;

2.节庆活动内容丰富,具有较高的品牌效应和市场带动效应,拉动旅游市场经济效应明显;

3.节庆活动在全国、全省或者本地区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是本地区主要的旅游节庆活动;

4. 节庆活动指导思想明确,方案设计合理,组织严密、实施有序,保障措施得力,公众参与度高,具有良好的宣传效应。

、评选程序与方法

总体上把握以旅游企业自愿申报为主,结合组织推荐,群众公选、专业评审有机结合等途径来确定,牢牢把握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具体步骤:

(一)业内初选(至11月上旬)

1.自愿申报。各自愿参评单位(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商品企业、乡村旅游企业)根据评选条件与标准,填好相关表格,备好应有材料向所在县区旅游协会申报,县区旅游协会根据申报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区旅游局初选。初选结果,由县区旅游局统一报送市“六个十大旅游品牌”评选委员会(简称“市评委会”)。

2.组织推荐。旅游节庆活动由县区旅游局挑选本地最有特色最有影响力的2-3项活动向“市评委会”推荐。

3.“市评委会”对照各项评选条件与标准按相关条件和规定初选每个单项不少于15家(项)以形成最终评定的三分之一的差额数。

(二)公众参评(11月中旬)

运用湖州日报旅游专栏、湖州电视台、湖州在线以及湖州旅游网向公众宣传初评出的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商品、乡村旅游企业和旅游节庆活动,每个单项不少于15家(项),让公众以差额三分之一的比例进行逐项公开认可投票。

(三)评定公示(12月上旬)

市评委会根据公众参评的投票结果,综合考虑其业绩、知名度、影响力和业内外人士的认可度,以票决制的方式选定“六个十大旅游品牌”在媒体上进行公示。

(四)命名授牌(12月下旬)

根据公示反馈意见,市评委会最终确定并发文公布,对获得“六个十大旅游品牌”的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商品生产企业、乡村旅游企业给于授牌,并和十大旅游节庆活动一起纳入全市旅游形象宣传内容加以推广,对入围未评上十大品牌企业的颁发“优秀企业”奖。

、市“六个十大旅游品牌”评选委员会的组成

为确保该项活动工作有序进行,特组建市“六个十大旅游品牌”评选委员会。

  任:干永福

副主任:张建平(常务)、秦敏、夏晓星、虞利民、何继红、计欣华钱艳萍、刘向荣、董文金、邱丽华、潘再先

  员:张惠丽、王玮、郑嵇平、姚世民、丁胜能、臧建志、王新泉、张双流、余阿长、沈馨芳

(特聘业内专业人士若干名)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协会,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潘再先(兼)

常务副主任:张惠丽

副  主  任:许  泳、沈馨芳、李建花

、有关要求

1.各县区旅游局高度重视这次评选活动,把真正能体现品牌效应的单位(产品)推荐好。

2.市旅游协会各分会和县区旅游协会动员各会员单位主动申报积极参评。

3.申报和推荐材料的要求:参评十大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商品、乡村旅游企业的单位,需填写申报表,并附2011年度工作总结以及近两年获得市级以上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县区旅游局推荐旅游节庆活动需附该活动总结和2-3张活动图片。

4.申报与推荐时限:2012年1025日至1110日。

5、联系人:沈馨芳、李建花电话(传真):2052904

邮箱:841152131@qq.com联系地址:湖州市南街富城商楼D座三楼市旅游协会

附件:2012年度湖州市“六个十大旅游品牌”申报表

点击查看原图申报表新.doc

 

 

点击查看原图  点击查看原图湖州市旅游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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