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4号 |
湖州市旅游协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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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旅游协会导游分会会商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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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由市旅游协会牵头,市旅游协会导游分会召集湖州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湖州城市旅游公司、湖州快乐中旅有限公司、湖州宝马旅行社和导游分会主要成员,在湖州书香饭店举行了今年导游行业人员首次现场行业会商。
会商背景:
目前全市已有全国导游人员1300余人,但从导游队伍的年龄结构、中高级导游人员的构成比例,导游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的提升方面,离我市旅游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方面仍有较大的差距。随着今年10月1日中国旅游法的出台,对导游人员的素质和从业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做为旅游业灵魂的导游,我们该如何学习贯彻旅游法?导游人员应该怎么做?我们如何通过提升导游员的素质做好导游服务工作?如何来保障导游的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了会商。
会商共识:
1.要真正认识导游人员的地位和作用。
导游是旅游业的灵魂,是我市旅游业的窗口,也是流动的风景线。我市旅游业的发展离不开导游队伍,导游队伍的素质直接影响湖州业的发展,直接影响湖州的形象,因此加强导游人员的培养和提升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正如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在全国导游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的,导游是我国旅游从业人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实践者和推动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先进文化的传播者、中外交流的友好使者。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导游队伍的建设,提升导游人员的素质,为湖州旅游业发展服务。
2.要重视导游队伍的建设。
要认真贯彻实施湖州市旅游局《关于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加强导游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的培养,加强导游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要进一步完善导游队的结构,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规划。要加大导游人员培养教育工作的投入,改善导游人员的执业环境,维护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符合导游工作实际薪酬保障机制,确保在旅游一线工作的中高级导游人员的补贴能按时足额发放,要完善导游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体系。
几点建议:
1.尽快制定和兑现旅行社地接奖励政策,以及支付由市旅游
局组织的各项旅游活动请各旅行社导游人员当导游的补贴费。
2.加强与旅游协会其他分会的密切合作,发挥其他行业分会的作用。
3.为加强导游人员对湖州新建景区景点的了解,组织导游人员到新景点景区考察。
4.为规范导游人员行为,建立公平规范有序的导游执业环境,要加强旅游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取缔野导和黑导,维护导游的合法权益。
5.加强导游队伍的建设管理,强化对导游遵守《旅游法》的培训教育,建议市局拨出专项的导游教育培训经费。
6.关注导游的执业安全问题,保障导游人员有一个安全的执业环境,建议各旅行社为导游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切实保障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
主题词: |
导游分会 会商 纪要 |
抄 报: |
市旅游局 干永福局长 张建平副局长 |
湖州市旅游协会 |
2013年6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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