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旅〔2014〕87号
关于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第三届“六个十大游客喜爱的旅游品牌”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旅游局(委)、太湖度假区旅发局,旅游协会,市旅游协会各分会:
为推动我市旅游业改革发展,鼓励旅游行业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品牌意识,发挥其品牌带动效应,促进全行业以优质的旅游产品,优质的旅游服务和优质的旅游活动来适应人民群众消费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求。经研究决定,湖州市旅游局、湖州日报报业集团、湖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湖州市旅游协会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第三届游客喜爱的“旅游饭店、地接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商品企业、乡村旅游企业、休闲(娱乐)企业”等“六个十大游客喜爱的旅游品牌”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未获得第一、二届十佳品牌称号的湖州市境内的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含有一定聚集规模开放式景区)、旅游商品企业、乡村旅游企业以及产生实际效应和具有影响力的休闲度假地均可参评。
已获得第一、二届品牌称号的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商品企业、乡村旅游企业保持其荣誉,不参与第三届品牌评比活动。
第一、二届品牌称号的品牌旅行社符合地接品牌条件标准以及品牌旅游景区符合品牌休闲度假地条件标准的,可参评。
二、评选业绩参照时限
以2013年和2014年1月—9月的业绩为评选主要参照数,适当兼顾参评单位业态成长空间和发展趋势。
三、评选条件与标准
(一)品牌旅游饭店
1.主动接受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积极参加各级旅游协会的行业活动,在饭店业中企业形象、经营业绩名列前茅;曾获得各级的荣誉和表彰;
2.年营业收入,年上缴税收均在全市旅游饭店前25位内,经营业绩良好;
3.调结构、促转型有明显的成效;
4.以改革促管理增活力,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积极推广和创新香港五常法管理;
5.诚信经营,连续三年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
6.安全措施到位,连续三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7.以人为本,团队凝聚力强,关心和培养员工措施得力,产品、服务优质、顾客满意、美誉度高。
(二)品牌地接旅行社
1.主动接受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积极参加各级旅游协会的行业活动,承接外地组团社及客源来我市旅游,并安排“六要素”服务,地接人次名列全市15位以内,曾获得各级的荣誉和表彰,本市品牌景区对参评社有好的评价;
2.转型升级有举措,积极参与旅行社星级评定,积极创建品质旅行社;
3.以改革促管理增活力,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设施完善,功能齐全;
4.依法依规、诚信经营,连续三年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
5.安全措施到位,连续三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6.以人为本,团队凝聚力强,关心和培养员工措施得力,产品、服务优质、顾客满意度、美誉度高。
(三)品牌旅游景区
1.主动接受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积极参加各级旅游协会的行业活动,达到或正在创建的A级景区、生态旅游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乡村旅游点以及有一定聚集规模的开放式景区;
2.坚持“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
3.实体经营景区以年接待总人次、旅游总收入、及上缴税收等,综合排名在全市景区中的20名之内;
4.开放式景区(红色旅游景区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以游客流量大,社会评价好,群众口碑佳和对周边旅游业有明显的带动影响力的;
5.科学管理、运行有序,近年来无重大投诉、无重大安全事故;
6.景区专项整治有成效,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到位:空气、水、噪声达标,景观、生态、古建筑保护较好,资源保护、环境卫生良好;
7.以人为本,团队凝聚力强,关心和培养员工措施得力,产品、服务优质、顾客满意度、美誉度高。
(四)品牌旅游商品企业
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包括生产旅游纪念品、工艺美术品、民俗用品、文化艺术品、农副土特产品、特色服饰(首饰)、旅游日用品、湖州当地名牌产品等旅游商品的企业。
1.主动接受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积极参加各级旅游协会的行业活动;
2.旅游商品企业有一定的生产规模,能批量生产体现我市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其拥有的“老字号”和品牌旅游商品,受到游客的好评,企业自身曾获得各级认定和表彰的荣誉;
3.企业有创新和研发新产品的能力,生产的旅游商品便于携带,能适应旅游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4.旅游商品企业所生产的旅游商品均需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5.旅游商品质量保证,符合标准规范,旅游商品包装符合卫生环保要求,商品说明书明示内容达质检等级,并保证售后的优质服务;
6.旅游商品生产企业要有规范的安全、卫生、环境要求和严格的管理制度等。
(五)品牌乡村旅游企业
1.主动接受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积极参加各级旅游协会的行业活动,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2.旅游生态农庄、旅游农家乐等应具备齐全的工商、税务、卫生等证件;
3.旅游生态农庄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其在区域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影响力;所生产的是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标志)食品,有机产品;生产技术先进,带动周边农民共同改善;有吸引游客进行农事体验活动;依法经营,效益好;
4.旅游农家乐须具有省级三星级以上;环境卫生,垃圾收集,防火防盗,污水处理达标;在服务、管理、餐饮方面有特色,有一定的知名度;按旅游要素优质接待游客,经济效益在区域内名列前茅;
5.游客活动区域,有让游客了解内容的导示牌,危险地段和设施有警示牌,安全标志到位,连续三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六)品牌休闲(娱乐)企业
休闲旅游是以消遣娱乐、康体健身、休憇疗养、放松身心为主要目的。其形态依托温泉、湖泊、森林、山地、乡村、城市娱乐等旅游资源,通过旅游企业所经营的设施向游客提供综合性服务。
1.推荐对象:一是聚集度假休闲地;二是拥有度假休闲娱乐健身审美项目的经营企业(高尔夫、度假村、游乐场、娱乐中心、温泉、游船、滑雪、漂流、能过夜逗留的休闲景区、欣赏性的专题博物馆等);
2.知名度较高,接待游客度假人次名列全市15位内;
3.资源丰富、环境优美、实施配套齐全,交通便捷,舒适度高,娱悦性强;
4.注重品牌塑造,市场竞争力和吸引力较强;
5.安全保障、服务优质、管理规范、无重大事故发生。
四、评选程序与方法
总体上把握以旅游企业自愿申报为主,结合组织推荐,群众公选、专业评审有机结合等途径来确定,牢牢把握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具体步骤:
(一)业内初选(12月中旬)
1.自愿申报。各自愿参评单位(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商品企业、乡村旅游企业)根据评选条件与标准,填好相关表格,备好应有材料向所在县区旅游协会申报,县区旅游协会根据申报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区旅游局初选。初选结果由县区旅游局统一报送市“六个十大游客喜爱的旅游品牌”评选委员会(简称“市评委会”)。
2.组织推荐。品牌休闲(娱乐)企业和开放式景区由县区旅游局会同县区旅游协会挑选本地最佳的向“市评委会”推荐。
3.“市评委会”对照各项评选条件与标准按相关条件和规定初选每个单项不少于12家(项)以形成最终评定的差额数。
(二)公众参评(2015年1月上旬)
运用湖州日报旅游专栏、湖州电视台、湖州在线以及湖州旅游网向公众宣传初评出的旅游饭店、地接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商品企业、乡村旅游企业和休闲(娱乐)企业,每个单项不少于12家(项),让公众以差额的比例进行逐项公开认可投票。
(三)评定公示(2015年1月中旬)
市评委会根据公众参评的投票结果,综合考虑其业绩、知名度、影响力和业内外人士的认可度,以票决制的方式选定“六个十大游客喜爱的旅游品牌”在媒体上进行公示。
(四)表彰授牌(2015年2月下旬)
根据公示反馈意见,市评委会最终确定并发文公布,对获
得“六个十大游客喜爱的旅游品牌”的旅游饭店、地接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商品企业、乡村旅游企业、休闲(娱乐)企业予以授牌,并纳入全市旅游形象宣传内容加以推广。
五、市“六个十大游客喜爱的旅游品牌”评选委员会的组成
为确保该项活动工作有序进行,组建市“六个十大游客
喜爱的旅游品牌”评选委员会。
主 任:干永福
副主任:何继红(常务)、秦敏、谢占强、覃泓、沈国峰、刘向荣、邱丽华、潘再先
成 员:张惠丽、杨国亮、战兴虎、谢康卫、邱国强、沈国荣、王明辉、许秋璟、卞继国、王新泉、伍毅、臧建志、张双流、许泳、蔡红、高铭、宋子龙、沈馨芳、李建花、姚国兴、李林生、宋卫方、张勤、黄永伟、崔世豪、胡忠於、徐敏利、陈小究
市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协会,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潘再先(兼)
常务副主任:张惠丽、伍毅
副 主 任:沈馨芳、李建花
六、有关要求
1.请各县区旅游局高度重视这次评选活动,把真正能体现品牌效应的单位(产品)推荐好。
2.请市旅游协会各分会和县区旅游协会动员各会员单位主动申报积极参评。
3.申报和推荐材料的要求:参评十大游客喜爱旅游饭店、地接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商品企业、乡村旅游企业、休闲(娱乐)企业的单位,需填写申报表,并附2013年和2014年1月—9月的工作总结以及近两年获得市级以上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
4.申报与推荐时限:(2014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
5.联系人:沈馨芳、李建花;电话(传真):2052904;邮箱:841152131@qq.com;联系地址:湖州市二里桥路绿色汽车东站辅楼207室市旅游协会。
附件:1.湖州市旅游行业第三届“六个十大游客喜爱的旅游品牌”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4年度湖州市“十大游客喜爱的旅游品牌饭店”申报表
3.2014年度湖州市“十大游客喜爱的旅游品牌地接旅行社”申报表
4.2014年度湖州市“十大游客喜爱的旅游品牌景区”申报表
5.2014, 年度湖州市“十大游客喜爱的旅游品牌商品企业”申报表
6.2014年度湖州市“十大游客喜爱的旅游品牌乡村企业”申报表
7.2014年度湖州市“十大游客喜爱的旅游品牌休闲(娱乐)企业”申报表
湖州市旅游局 湖州日报报业集团
湖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 湖州市旅游协会
2014年11月28日
附件1:
湖州市旅游行业第三届“六个十大游客喜爱的旅游品牌”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名称
名额
单位 |
品牌旅游
饭店 |
品牌地接
旅行社 |
品牌旅游
景区 |
品牌旅游
商品企业 |
品牌旅游
乡村企业 |
品牌休闲(娱乐)
企业 |
德清县 |
1-2个 |
1-2个 |
1-2个 |
1-2个 |
2-3个 |
1-2个 |
长兴县 |
1-2个 |
1-2个 |
1-3个 |
1-2个 |
2-3个 |
1-2个 |
安吉县 |
2-3个 |
2-3个 |
3-4个 |
2-3个 |
2-3个 |
2-3个 |
南浔区 |
1-2个 |
1-2个 |
1-2个 |
1-2个 |
1-2个 |
1-2个 |
吴兴区 |
2-3个 |
3-4个 |
1-2个 |
2-3个 |
1-2个 |
1-2个 |
太湖旅游度假区 |
1-2个 |
0-1个 |
1-2个 |
1-2个 |
1-2个 |
1-2个 |
附件2:
2014年度湖州市“十大游客喜爱的旅游品牌饭店”
申报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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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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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营业总收入 |
|
2013年营业总收入 |
|
2014年1月-9月客房出租率 |
|
2014年1月-9月营业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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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说明:
单位公章
(2013-2014年工作总结另附页) 年 月 日 |
2013-2014年安全事故及重大投诉情况 |
|
2013-2014年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 |
|
县(区)旅游协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县(区)旅游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评委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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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4年度湖州市“十大游客喜爱的旅游品牌旅行社”
申报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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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 |
|
2012年地接人次 |
|
2013年地接人次 |
|
2014年地接人次 |
|
2014年1月-9月营业总收入 |
|
申报理由说明:
单位公章
(2013-2014年工作总结另附页) 年 月 日 |
2013-2014年安全事故及重大投诉情况 |
|
2013-2014年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 |
|
县(区)旅游协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县(区)旅游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评委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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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14年度湖州市“十大游客喜爱的旅游品牌旅游景区”
申报表
企业名称 |
|
等级 |
|
2012年营业总收入 |
|
2013年营业
总收入 |
|
2013接待人次 |
|
2014年1月-9月接待人次 |
|
申报理由说明:
单位公章
(2013-2014年工作总结另附页) 年 月 日 |
2013-2014年安全事故及重大投诉情况 |
|
2013-2014年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 |
|
县(区)旅游协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县(区)旅游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评委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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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14年度湖州市“十大游客喜爱的旅游品牌旅游商品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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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商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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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营业总收入 |
|
2013年营业总收入 |
|
2014年1月-9月营业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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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类别 |
|
申报理由说明:
单位公章
(2013-2014年工作总结另附页) 年 月 日
|
2013-2014年安全事故及重大投诉情况 |
|
2013-2014年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 |
|
县(区)旅游协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县(区)旅游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评委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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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2014年度湖州市“十大游客喜爱的旅游品牌乡村旅游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 |
|
等级 |
|
2012年营业总收入 |
|
2013年营业总收入 |
|
2014年1月-9月营业总收入 |
|
申报理由说明:
单位公章
(2013-2014年工作总结另附页) 年 月 日
|
2013-2014年安全事故及重大投诉情况 |
|
2013-2014年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 |
|
县(区)旅游协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县(区)旅游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评委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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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2014年度湖州市“十大游客喜爱的旅游品牌休闲
(娱乐)企业”推荐表
休闲度假地名称 |
|
座落地点 |
|
实体名称 |
|
经营项目类别 |
|
休闲度假地主要特点描述:
|
县(区)旅游协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县(区)旅游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评委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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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旅游协会,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
市委宣传部,各县区党委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湖州市重点旅游企业,马以书记,陈伟俊市长,金建新副书记,胡菁菁部长,李建平副市长,鲍鸿副秘书长。
湖州市旅游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