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第三届“六个十佳”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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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旅〔2015〕77号

                                                                               

 

关于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第三届“六个十佳”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旅游委(局),太湖度假区旅发局,各县区旅游协会,市旅游协会各分会: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旅游经济强市战略,加快建设国际生态休闲度假城市,打响“乡村旅游第一市,滨湖度假休闲地”品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弘扬旅游行业管理者、经营者和广大员工的创业创新、爱岗敬业、拼搏奉献的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人物在高素质旅游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与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由湖州市旅游委员会、湖州日报报业集团、湖州市广电集团、湖州市旅游协会共同主办,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第三届“十佳旅游企业总经理”、“十佳旅游营销员”、“十佳旅游服务明星”、“十佳导游员”、“十佳乡村旅游经营者”、“十佳旅游干部”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十佳旅游企业总经理、 十佳旅游营销员、十佳旅游服务明星、十佳导游员、十佳乡村旅游经营者、十佳旅游干部。

二、评选范围

凡全市范围内各类旅游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营销人员、一线员工、专职导游员(含景区讲解员)、乡村旅游经营管理者以及全市旅游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均可参加评选(2011年度与2013年度已荣获第一届、第二届“六个十佳”称号的不参加第三届评选,保持原来荣誉称号)。

三、评选条件与标准

(一)十佳旅游企业总经理

1.担任湖州市境内旅游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职务二年以上,并能积极参加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各项活动,在旅游行业有较好口碑;

2.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事业心、市场意识和高度的敬业精神;

3.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能力、决策协调管理能力、人力资源管理能力、人际关系管理能力和大专以上的文化学历;

4.科学策划、有效组织,理论联系实际,全面提升旅游企业的管理品质、环境品质、文化氛围和服务品质;

5.所领导的旅游企业调结构,促转型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社会的公认和顾客、消费者的好评。

(二)十佳旅游营销员

1.热爱湖州旅游营销事业,遵纪守法,遵守营销职业道德,尽心尽职;

2.具有良好的旅游营销意识,较强的全局观念,在宣传旅游企业自身的同时,能全面宣传“湖州旅游”整体品牌,能树立湖州旅游的良好形象,在旅游行业有较好的口碑;

3.勤奋工作,诚实守信,业绩突出,具有敏锐的市场意识和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能根据不同层次游客的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旅游营销工作,业务能力较强,并在旅游企业从事旅游市场营销工作3年以上;

4.积极参加市旅游局组织的市场促销活动,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

5.举止端庄,仪容、仪表整洁,落落大方,维护企业和湖州旅游形象,为湖州旅游事业的发展及本旅游企业市场营销工件作出积极贡献。

(三)十佳旅游服务明星

1.在旅游企业工作三年以上一线服务的从业人员;

2.爱岗敬业、诚实劳动、遵纪守法、热情服务;

3.努力学习、钻研技术、敢于创新、开拓进取;

4.具有顾客至上的价值观和服务理念,并在本职岗位上有卓越的实践;

5.顾客满意,服务业绩突出,得到顾客、消费者认可及好评。

(四)十佳导游员

1.必须持有由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和浙江省旅游局、湖州市旅游委员会颁发的景点景区导游证、并在我市从事专职导游工作满三年以上,积极参加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导游分会和所在单位的各类培训、公益活动和各类节庆活动,连续三年参加并通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导游年审;

2.思想道德过硬,遵守《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认真执行各项旅游行业标准的规定,服从管理,无违法违纪行为;

3.业务能力突出,年接团量在本旅行社居接待量前列,全年导游服务时间不少于120个工作日,带团数不少于30个,导游业务熟练,能力突出,文明导游,服务质量好,游客满意度高,安全带团无责任投诉;

4.积极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倡导文明旅游,弘扬我国优秀文化和优良传统,坚持正面宣传,无低俗和有损导游形象的行为;

5.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谦虚好学,自觉维护导游的良好职业形象。

(五)十佳乡村旅游经营者

1.担任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管理、经营职务至少二年以上,具有较强组织、管理、协调、开拓创新能力;

2.所经营的乡村旅游企业具有一定规模,营业收入排在全市同行业中较为前列,且能够带动周边百姓致富的;

3.在经营模式、产品创新或技术革新中有较大贡献的,或在乡村旅游产品发展、项目建设、市场开发、招商引资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合法诚信经营,并自觉接受旅游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管理与指导,积极参与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创建“湖州人家”等各项活动。

(六)十佳旅游干部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勤政廉洁,近5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投诉。

2.热爱旅游事业,立足本职,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在旅游行业中作出突出贡献,处于领先地位。

3.钻研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工作质量优,勇于创新,实践经验丰富,具有很强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业绩突出,在旅游行业中享有较高威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4.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评选程序与方法

总体上把握以单位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推荐人选,由各县区旅游委(局)会同当地旅游协会确定候选人推荐办法,并按各单项分配比例进行候选人推荐,市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办法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定并确定公布正式候选人,候选人将通过市内各大媒体予以公示并通过群众公选、专业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最终获奖人员。

具体步骤如下:

(一)发布评选公告(11月10日—20日)

制定《全市旅游行业开展“六个十佳”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确定评选办法,评选标准与实施步骤,以评选委员会正式文件和媒体公布等途径发布评选公告。

(二)确定候选人(11月21日—12月10日)

1.推荐自荐:各相关单位根据评选办法与评选标准,确定推荐人选,准备推荐材料,向各县区旅游委(局)进行推荐,同时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以向各县区旅游委(局)及县区旅游协会进行自荐;

2.确定候选人:各县区旅游委(局)和旅游协会根据评选办法与评选标准,确定候选人推荐办法,并根据分配比例向市评选委员会报送推荐候选人;市评选委员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定,并确定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按照候选人与最终获奖人员差额比例20%的原则,原则上确定每个单项候选人为12人。各县区、市直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湖州市旅游行业“六个十佳”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各县区旅游委(局)、旅游协会务必于12月10日前向市评选委员上报候选人推荐名单。

(三)公众参评(12月11日-20日)

通过湖州日报、湖州电视台、湖州在线以及湖州旅游网、《湖州旅游杂志》微信等平台向公众展示候选人形象,介绍候选人先进典型事迹,并营造浓郁的宣传氛围。选票通过报纸、网络两种方式公布,公众以选票邮寄、网络投票方式,以差额20%的比例进行逐项公开投票。

(四)评定公示(12月21日 — 30日)

市评选委员会根据公众参评的投票结果,综合考虑其工作业绩、所做贡献、社会公认度、先进事迹的典型示范作用等,以“票决制”的方式选定最终获奖人员并在媒体上进行公示。

(五)总结表彰(2016年1-2月)

根据最终公示反馈意见,市评选委员会最终确定并发文公布全市旅游行业“六个十佳”获奖人员,召开表彰大会,授予荣誉证书,并在市内主要媒体予以宣传报道。

五、市评选委员会组成

为确保全市旅游行业“六个十佳”评选活动有序进行,建立市旅游行业“六个十佳”评选委员会。

主  任:干永福

副主任:谢占强、秦敏、何继红(常务)、潘再先

成  员:张惠丽、宋子龙、王新泉、李氲、巢建红、伍毅、蔡红、臧建志、许泳、俞春燕、杨国亮、战兴虎、谢康卫、邱国强、邱建敏、王明辉、沈馨芳、李建花、沈根华、秦伟、田光耀

市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协会,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六、有关要求

1.各县区旅游委(局)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活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与标准,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真正把在全市旅游行业具有先进典型示范作用,社会公认度高,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旅游工作者推荐好;

2.市旅游协会各分会和各县区旅游协会要动员各会员单位主动推荐,积极参评;

3.推荐上报的主要材料要求:参评对象需填写推荐表(附件2-7)并附事迹材料(500字以内),本人2寸红底免冠照片2张(其中1张粘贴于表格上),本人2寸红底免冠电子照片1张。

协会地址:湖州市南街652号富成商楼三楼F座,联系人:沈馨芳、李建花;电话/传真:2052904邮箱:610148262@qq.com。

 

附件:1.湖州市旅游行业第三届“六个十佳”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湖州市第三届“十佳旅游企业总经理”评选推荐表

3.湖州市第三届“十佳旅游营销员”评选推荐表

4.湖州市第三届“十佳旅游服务明星”评选推荐表

5.湖州市第三届“十佳导游员”评选推荐表

6.湖州市第三届“十佳乡村旅游经营者”评选推荐表

         7.湖州市第三届“十佳旅游干部”评选推荐表

        

 

湖州市旅游委员会                  湖州日报报业集团

 

 

湖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               湖州市旅游协会

 

                             

 

  2015年10 月29

 

 

附件1:

 

市旅游行业第三届“六个十佳”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县区

十佳旅游企业总经理

(12名)

十佳旅游营销员

(12名)

十佳旅游服务明星

(12名)

十佳导游员

(景区讲解员)

(12名)

十佳乡村旅游经营者

(12 名)

十佳旅游干部

(14名)

德清县

2

2

2

2

3

2

长兴县

2

2

2

2

3

2

安吉县

3

3

3

3

3

2

南浔区

1

1

1

1

1

2

吴兴区

3

3

3

3

1

2

度假区

1

1

1

1

1

2

市旅委

/

/

/

/

/

2

 

 

 

 

 

附件2:

 

湖州市第三届旅游行业“十佳旅游企业总经理”评选推荐表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民   族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   务

从事总经理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主要工作

简   历

何年何月受过何种奖    励

所在单位意见

 

 

 

(公章)

   

县区旅游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市评委会意见

 

 

 

(公章)

   

 

 

附件3:

 

湖州市第三届旅游行业“十佳旅游营销员”评选推荐表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民   族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工作岗位

从事旅游营销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主要工作

简   历

何年何月受过何种奖    励

 

所在单位意见

 

 

 

(公章)

   

县区旅游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市评委会意见

 

 

 

(公章)

   

 

 

附件4:

   

湖州市第届旅游行业“十佳旅游服务明星”

评选推荐表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民   族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    务

从事旅游一线服务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主要工作

简   历

何年何月受过何种奖    励

 

所在单位意见

 

 

 

(公章)

   

县区旅游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市评委会意见

 

 

 

(公章)

   

附件5:

 

湖州市第届旅游行业“十佳导游员(景区讲解员)”

评选推荐表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民   族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    务

从事专职导游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主要工作

简   历

何年何月受过何种奖    励

 

所在单位意见

 

 

 

(公章)

   

县区旅游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市评委会意见

 

 

 

(公章)

   

附件6:

 

湖州市第届旅游系统“十佳乡村旅游经营者”评选推荐表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民   族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    务

从事旅游管理分管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主要工作

简   历

何年何月受过何种奖    励

 

所在单位意见

 

 

(公章)

   

县区旅游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市评委会意见

 

 

(公章)

   

 

附件7:

 

湖州市第届旅游系统“十佳旅游干部”评选推荐表

 

姓名

性别

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

身免冠彩色照片)

民族

出生年月

籍贯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日期

学历

职务

学位

职称

是否公务员奖励

公 务 员 奖

励   种   类

工作单位

所在单位性质

所在单位地址

个人联系

电       话

所在单位邮编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主要事迹

所在单位意见

 

 

(公章)

   

县区旅游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市评委会意见

 

 

(公章)

   

 

 

 

 

 

 

 

 

 

 

 

 

 

 

 

 

 

 

 

 

 

 

 

 

 

 

 

 

 

 抄送: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旅游协会,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直各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湖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莫干山管理局,裘东耀书记,陈伟俊市长,胡菁菁部长,李建平

副市长,鲍鸿副秘书长

 湖州市旅游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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