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协会关于调整2018年度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2018年8月23日市旅游协会第四届二次理事会暨第四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调整2018年度会费收费标准的议案》会议精神,现决定调整2018年及今后几年的会费收费标准,现将新调整的会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 会费收费标准
(一)会 长 单 位: 20000元/年
(二)常务副会长单位: 8000元/年
(三)副会长单位(分会会长): 3600元/年
(四)分会常务副会长单位: 2800元/年
(五)分会副会长单位: 2000元/年
(六)理 事 单 位: 1200元/年
(七)会 员 单 位: 800元/年
(八)导游分会(个人会员): 不收会费
(九)研究分会(个人会员): 不收会费
(十)自驾游分会(个人会员): 不收会费
(说明:各分会秘书长单位与副会长单位收费标准相同)
二、会费缴纳
(一)会费是本会开展各项工作和服务的主要经费来源,各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
(二)今年会费交纳时间为8月27日到9月30日止。明年起原则上应于每年第二季度前缴纳,可通过银行汇款、现金缴纳二种方式均可(湖州市旅游协会开户银行:湖州市建行营业部,账号:33001643500050017464)。
(三)会员如有困难,要求减免会费的,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前向协会秘书处提交报告,交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四)会员如无特殊情况或未提交要求减免会费报告,一年不缴纳会费,按章程要求视作自动退会。
三、会费管理
本会收取的会费均用于本会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及运行成本。会费的管理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和监督,并按法定的审计制度定期予以审计。
湖州市旅游协会
2018年8月23日
抄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民政局
湖州市旅游协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