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各项先进评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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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旅协〔2019〕2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各项先进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旅游协会,各分会:

2018年,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党委和委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县区旅游协会、各分会和全体会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两山理论”为指引,紧紧围绕市委市府提出的“打造乡村旅游第一市、滨湖旅游第一城”的目标,全面开创了湖州旅游发展的新局面,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市旅游协会要求各县区旅游协会、各分会在全面总结2018年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各项先进的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奖项

(一)湖州市旅游协会2018年度“十佳”会员单位;

(二)湖州市旅游协会2018年度“十佳”理事单位;

(三)湖州市旅游协会2018年度“十佳”先进个人;

(四)湖州市旅游协会2018年度先进协会(分会)。

二、评比条件

(一)“十佳”先进会员单位评比条件(10个)

1、必须是市旅游协会会员单位。按时交纳会费。

2、接受市旅游协会(分会)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热心协会工作(分会工作),积极参与协会(分会)和市发委组织的各项活动。

3、在当地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社会认可度比较高,热心公益事业。

4、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全年安全无事故,具有一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全市或全县区排名前列)。

5、无违反国家法律和行业欺诈行为,近年来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表彰或奖励。

(二)“十佳”先进理事单位评比条件(10个) 

1、必须是市旅游协会理事单位。按时交纳会费。

2、接受市旅游协会(分会)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热心协会工作(分会工作),积极参与协会(分会)和市发委组织的各项活动。

3、在当地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社会认可度比较高,热心公益事业。

4、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全年安全无事故,具有一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全市或全县区排名前列)。

5、无违反国家法律和行业欺诈行为,近年来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表彰或奖励。

(三“十佳”先进个人评比条件(10名)

1、热爱社会主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正直,品格端正,乐于奉献,在旅游行业有较大的影响力。

2、必须是市旅游协会会员单位或理事单位的董事长、总经理或个人会员。

3、接受市旅游协会(分会)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热心协会工作(分会工作),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在当地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社会认可度比较高,热心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全市或全县区排名前列)。

5、无违反国家法律和行业欺诈行为,近年来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表彰或奖励。

(四)先进县区协会(分会)评比条件(5个)

1、在发展地方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能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围绕本地区、本行业的中心工作开展协会活动,成绩比较突出。

2、经常开展协会活动,在信息沟通、教育培训、新成果、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取得一定社会效益。

3、能团结广大会员、为会员办实事,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4、领导班子健全、团结、有作为,具有创新精神,工作卓有成效。

5、积极支持配合市旅游协会的工作,在工作中互相支持,取得较好成绩。

二、评比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各分会在自下而上总结的基础上搞好各类先进的评比工作。

(二)县区协会(分会)先进单位有市旅游协会评定;

(三)各分会在2019年1月25日前将各类先进推荐名额报送协会办公室。

附件:

1、《市旅游协会三个“十佳”及先进协会名额分配表》

2、《2018年度“十佳”会员(理事)单位评选表》

3、《2018年度“十佳”先进个人推荐表》

4、《2018年度先进旅游协会(分会)推荐表》

 

                          

 

 

 

 湖州市旅游协会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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