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会员单位
信用承诺书的通知
各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主管单位、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
为提升会员单位的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请各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结合实际,在会员中推行建立信用承诺制,并及时报送信用承诺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经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会员单位。
二、报送要求
(一)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结合本协会商会实际,根据附件1拟制信用承诺书,并负责收集工作(附件1),同时做好各自会员单位的汇总统计,并将汇总表报送至登记机关。(附件2)各主管单位督促行业协会商会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二)各会员单位仔细阅读信用承诺书内容,并签订《信用承诺书》,并由会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报送时间、地点
请各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将信用承诺书、附件2于2019年6月14日17点前上报至湖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地址:湖州市青铜路99号湖州市民政局大楼2号楼三楼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曹元华 0572-2113976
湖州市民政局
2019年6月5日
抄送:各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主管单位、市信用办、各县区民政局
附件1
信用承诺书
为加强本单位(个人)诚信建设,提升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助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对申请加入协会(商会)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
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社会组织、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名):
时 间: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