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会员单位信用承诺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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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湖州市民政局

  

关于建立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会员单位

信用承诺书的通知

 

各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主管单位、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

为提升会员单位的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请各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结合实际,在会员中推行建立信用承诺制,并及时报送信用承诺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经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会员单位。

二、报送要求

(一)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结合本协会商会实际,根据附件1拟制信用承诺书,并负责收集工作(附件1),同时做好各自会员单位的汇总统计,并将汇总表报送至登记机关。(附件2)各主管单位督促行业协会商会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二)各会员单位仔细阅读信用承诺书内容,并签订《信用承诺书》,并由会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报送时间、地点

请各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将信用承诺书、附件2201961417点前上报至湖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地址:湖州市青铜路99号湖州市民政局大楼2号楼三楼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曹元华  0572-2113976  

 

 

 

 

 

 

 

 

                  湖州市民政局

                 2019年6月5日

              

 

 

 

 

 

 

抄送:各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主管单位、市信用办、各县区民政局

附件1

               信用承诺书

 

为加强本单位(个人)诚信建设,提升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助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对申请加入协会(商会)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

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社会组织、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名):

间: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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