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出台“十大政策”支持文化企业应对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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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出台“十大政策”支持文化企业应对疫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按照“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的要求,依据《中共湖州市委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力推进“三稳”加快实现高质量赶超发展的工作意见》(湖委发〔2020〕5号)《中共湖州市委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意见》(湖委发〔2020〕6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八条意见》(湖政发〔2020〕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湖州文化企业发展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对象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市本级文化企业(含文化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优先支持积极参与防疫工作的市本级文化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强财政支持

1.对在疫情期间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捐赠各类抗疫物资、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创作生产疫情防控主题文创产品的文化企业,在项目申报审核通过基础上,2020年度市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给予优先安排。

2.依托湖州市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奖励资金,将反映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文艺创作项目纳入扶持范围,加大扶持奖励力度。

3.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影视企业、影院影城和实体书店,给予适当补贴和支持。


(二)加强金融支持

4.各银行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支持,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鼓励各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文化企业贷款贴息合作银行可适当再提高下浮比例),减免2020年度文化企业转贷成本及服务项目收费。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积极协调本地金融机构,鼓励支持免除实体文化企业贷款利息。


5.加快成立“文创银行”,加强文化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开发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融资产品,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全力支持文化企业渡过难关。


6.积极探索设立湖州市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对全市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给予融资支持。


(三)减轻企业负担

7.加强精准指导和服务,帮助文化企业落实《中共湖州市委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力推进“三稳”加快实现高质量赶超发展的工作意见》(湖委发〔2020〕5 号)《中共湖州市委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意见》(湖委发〔2020〕6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八条意见》(湖政发〔2020〕3 号)中“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工业厂房、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中小企业(不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房租免收3个月;政府举办的科技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及团队减免3个月的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免租金2个月以上的企业房产税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减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根据省有关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费返还”等政策。


8.加强精准指导和服务,帮助文化企业落实《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复产补助奖励的意见》(湖政发〔2020〕4号)中“对企业新招员工,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含1个月)给予发放;由企业统一组织市外员工包车返回的,包车费用由政府全额补贴”等政策。


9.加强精准指导和服务,帮助文化服务业企业落实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湖州市关于应对疫情支持服务业企业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2020年2月8日便签)中“对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收增值税;试行供水供气优惠,对2020年2-4月服务业小微企业用水、用气价格优惠10%”及“税款延缴抵扣”等政策。帮助文化企业落实《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和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湖文广旅〔2020〕5号)及其他部门下发的有关文化企业的扶持奖励政策。


(四)强化市区县联动

10.鼓励各区(县)宣传文化部门研究制定服务本地文化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积极向上争取扶持政策资金。优化市区(县)联动机制,全力防控疫情、服务文化企业,共同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已获其他政策扶持奖励的同企业同项目,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本政策措施有效期以2020年度湖州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限(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发文后,国家和省、市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出台的,遵照执行。


本措施条款由湖州市委宣传部和湖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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