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旅游饭店恢复餐饮开放八条要求
根据《湖州市关于做好餐饮业复工复产及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6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市旅游饭店有序开放餐饮业务和相应防控工作,提出八条要求:1.全市旅游饭店须在入口处设置体温监测点,设专人每天为顾客测量体温,询问健康状况;顾客凭“绿码+测温+口罩”进店就餐,除就餐外,应全程佩戴口罩,拒绝不戴口罩者进入店内。2.做好日常用品和餐具等消毒工作,包厢内可采用紫外线消毒,顾客就餐离开后必须消毒。3.用餐场所要确保室内通风,每日2次开窗通风,不得使用中央空调。4.利用饭店显示屏、饭店测温点和用餐场所等明显位置加强防护知识宣传,宣传引导告知所有进店顾客需配合和注意事项。5.堂食开放前必须组织员工开展1次防疫技能培训。严格做好员工健康监测,服务过程中员工必须全程戴口罩。6.控制就餐人数应少于餐位数50%,餐桌之间距离不小于1米,长条桌错位相坐,圆桌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用餐时,使用公勺公筷,文明就餐。7.禁止承办宴会酒席、暂停团队用餐,避免人员聚集。8.对“黄码”“红码”以及有发热等症状的“绿码”顾客,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属地乡镇(街道)和文化旅游部门,同时按规范程序采取防控措施,就近送发热门诊。
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