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旅协〔2020〕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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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加入湖州市“村游·湖州”旅游 联盟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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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旅行社、相关重点乡镇(村)、旅游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
为了满足我市乡村旅游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动我市景区村庄经营,创新打造“两山”成果转化新路径,打响全市景区村庄生态品牌,实现强村富民,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协调、监督、自律的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州市“村游·湖州”旅游联盟章程(草案)》的规定,现将会员吸纳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盟宗旨
依照湖州市旅游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设立湖州市“村游˙湖州”旅游联盟。本会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本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与政府相关部门、其他社会团体以及会员单位协作,促进我市景区村庄旅游市场的繁荣、稳定,为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本联盟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二、联盟主要任务
(一)参与制定“村游·湖州”项目策划、宣传推广、村游节庆活动等;
(二)向会员宣传、介绍“村游·湖州”产品策划、产品收客、产品宣传推广、产品运作等情况,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发挥对会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和权益维护作用;
(三)收集国内外与“村游·湖州”有关的基础资料,开展行业规划、投资开发、市场动态等方面的调研,为政府决策和旅游行业的发展提供建议或咨询;
(四)接受政府部门转移的相关职能和委托的购买服务。参与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公共服务;
(五)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会员企业信用评价,加强会员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行业发展秩序。维护“村游·湖州”旅游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六)开展有关“村游·湖州”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咨询服务,组织有关业务技能培训和人才培养。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根据市场和行业的需要,举办展览会、交易会,组织经验交流,推广新经验、新标准和科研成果的应用;
(七)加强与行业内外的有关组织、社团的联系、合作与沟通,促进互利互惠的利益平衡;
(八)以“村游·湖州”旅游项目民间代表身份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在对外经济交流,旅游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发挥协调、指导、咨询、服务作用;
(九)根据需要,依法编辑有关行业情况介绍的信息资料出版发行相关刊物,设立下属机构或专门机构;
(十)依法从事促进行业发展或有利于广大会员利益的其他工作;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三、联盟会员
本团体的会员为单位团体会员。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
(一)承认和遵守本章程;
(二)提出加入本团体的申请;
(三)市旅游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和各专业分会会员单位组织
(四)其他湖州市范围内在旅游行业内有一定影响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1.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所属协会和组织;
2.与文化旅游行业相关的其它行业组织;
3.市内各大院校旅游系和旅游科研机构等其他相关组织。
以上第四款所列的3条所包括的其他协会和相关组织,在加入湖州市“村游·湖州”旅游联盟前,需要事先申请加入湖州市旅游协会会员单位,经市旅游协会批准后,方能加入湖州市“村游·湖州”旅游联盟。
四、会员吸纳事宜
申请入会的有关企业,请认真逐项填写湖州市旅游协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湖州市“村游·湖州”旅游联盟入会申请表,于5月15日前报至湖州市“村游·湖州”旅游联盟秘书处。
地址:湖州市旅游协会(湖州市二里桥路66号2楼)
联系人:张丽娜、李建花
电 话:18305724173、13857282696
传 真:2052904
湖州市“村游·湖州”旅游联盟
2020年5月11日
抄送: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湖州市旅游协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印发